福建医院药品零售价有望再次降低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3-30 17:15:10
休 闲 居 编 辑
福建医院药品零售价有望再次降低。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建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全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含议价)采购的药品价格统一实行顺加作价。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含议价,下同)采购的药品价格统一实行顺加作价,即以医疗机构实际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购销差价率确定销售价格。顺加作价确定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通知还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中标临时零售价格为最高零售价,各医疗机构可低于中标临时零售价格销售。如果医疗机构的中标药品实际购进价格低于中标价,医疗机构必须按实际购进价格和作价办法自行调整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属市场调节价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由医疗机构按不超过购销差价率自行作价公示,并抄报当地价格部门备案。
对于医疗机构现有库存的中标药品,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从6月20日起按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重新核定公布的中标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中药材、中药饮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暂不实行顺加作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