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规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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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9:58:52
医患双方调解医疗纠纷时,患方代理人不得超过3人;禁止在医院摆设灵堂和举行各种祭祀活动;殴打和辱骂医务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安徽省卫生厅、公安厅近日联合下文,维护“白衣天使”的合法权益。
休 闲 居 编辑
近年来,安徽省少数地区陆续发生打砸医院、殴打和辱骂医务人员,甚至出现冲击政府机关等严重事件,干扰和破坏了医疗工作秩序,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此,安徽省卫生厅、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维护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秩序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治安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禁止任何人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在医疗卫生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或刑事法律的行为。对扰乱医疗卫生单位秩序、损害医疗卫生单位财产、侵犯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在医疗卫生单位随意停放车辆,堵塞救护车、医护人员和病人出入通道。
通告还明确,患者和家属对医务人员诊疗护理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医疗卫生单位反映。患方认为属医疗事故的,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申请处理。患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寻衅滋事,不准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拒付医疗费。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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