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处方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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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1:03:59
来自江西省卫生厅的消息,从明年1月1日起,江西各医疗机构将使用新的处方笺,严格执行普通、急诊、儿科、麻醉和精神药品等5种处方笺格式。并且规定,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为规范医生对处方的开具使用,江西省卫生厅对处方的有效期、用法、用量作出了详细规定。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亲笔签署全名,中药与西药必须分别开具处方,但中药注射剂可以与西药开在同一张处方笺上。处方在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在处方底端空白处注明有效期限并再次签名,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说明。休 闲 居 编 辑
据了解,新处方笺格式统一为大32开纸张,长20.3厘米,宽14厘米,并分为4种颜色,其中普通处方笺为白色,急诊处方笺为淡黄色,儿科处方笺为淡绿色,麻醉药品处方笺为淡红色,而精神药品处方笺为白纸红字。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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