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对药品经营企业分类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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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3:49:00
由石家庄市食药监局制定的《石家庄市药品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从3月25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该“办法”,石家庄市今后对药品经营企业将分“三大类”进行监管。
据了解,制定此“办法”旨在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市民用药安全有效,全面推动企业规范化经营的进程。石家庄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办法”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结构、管理水平、诚信状况等内容将企业分为三大类,并根据类别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监管措施。休闲 居 编 辑
“办法”规定,对于连续两年未发生由药品质量方面原因被各级药监部门处罚,且所经营的药品质量稳定,企业诚信度高,信誉良好的企业为一类企业;最近一年内未发生由药品质量方面原因被各级管理部门处罚,所经营的药品质量稳定,信誉较好的企业为二类企业;未列入一、二类药品经营企业及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满一年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一年内发生过由于药品质量原因而被各级药监部门处罚的企业为三类企业。
石家庄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食药监部门将按照激励守信和警戒失信的原则,对市区内持证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分类监管,被列为一类企业的每年检查一次;列为二类企业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法人批发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法人零售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于被列为三类企业和重点区域的企业,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法人批发企业每季检查一次,法人零售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同时还将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
目前,石家庄市被列入三类企业的有15家药品批发企业,14家零售企业;被列入二类企业的有18家(包括零售企业6家)。这些三类和二类企业将是今年石家庄市食药监局监管的重点对象。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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