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病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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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1-04 21:53:53
精神疾病的病因学是一个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目前精神医学基础理论中急需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半个多世纪以来,对精神疾病的病因曾作了大量探索性研究。
到目前为止,精神疾病的病因,迄今尚未充分阐明。大致有如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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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因论和多因论
单因论:现代精神病学创始人克雷丕林(Kraepelln,1856--1926)在精神病的病因上,认为一定的病因导致一定的疾病,即每个相同的疾病病例,应有相同的症状、相同的病程和转归、相同的解剖改变。
多因论:Willis等提出精神分裂症是心因和体因两者共同作用的多因论。认为这两种因素从不同的方面对有机体产生影响。也有的提出发病机理是由于心理因素引起躯体内部的改变,即体液的改变。Tamer等认为精神分裂症以生化改变为中间过程,各种躯体或心理因素诱发导致共同的生化改变,是谓多因论.
二、条件论和决定论
条件论:条件论者提出精神疾病不是某些单一病因所构成的。而是一组发病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机体不具备某些特定条件时,病因就不起作用,也就不会发病。
疾病的产生不取决于病因,而取决于各种条件的影响,其中包括机体内部条件。MeJer学派(1950)的精神生物学的观点,将心理的、社会的、遗传的和器质的等等各种病因等同起来。认为精神疾病是这些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综合因素不分主次,以同样的方式共同对机制产生影响。
决定论,即因果决定论。决定论承认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中,必须分清决定事物性质的主要因素,只有其中主要条件才是事物变化的病因,主要因素才能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结果。
三、内因论和外因论
精神病的病因,传统的分为内因和外因两大类,和其它学科的病因是相同的。
有人指出心因是属于外因的一种,提出精神的病因可概括分为内因、外因和心因。且认为内因以遗传为主因,外因以环境因素为主因。内因是发病的基础,是必要的条件,是特异的,但并非一定起作用。还要有外因或心因参与才起作用。在另—种情况下,外因或心因是发病的条件,是特异的,它起着主导的作用。此时遗传是非特异的,起着次要作用。但内因性和外因性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同时又是相对的。
田村辛雄(1944)将精神疾病的病因分为素因和诱因两大类。素质因素是指个体内部存在着容易患精神疾病一定的基础,包括遗传,气质、体型、性别、发病年龄等。诱因是指素因的基础上诱发精神疾病的外部条件。诱因是指心理因素和躯体因素等。
四、总结
综观目前对精神疾病的病因学探讨可见,生物学因素和心理社会因素,即内因素和外在因素在其发病中共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应注意到两者的作用并非平分秋色。在某些精神疾病中某种因素起着主导作用,而在另一些疾病中则另一些因素起决定性影响。大量临宋实践证明,许多精神疾病的起因,不是单一因素,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在神经症、心因性精神障碍中心理社会因素起着重要影响,是发病的主要因素之一,但也同时发现有神经生理学的改变。如焦虑症有NE系统的改变,强迫性神经症有5—HT含量减少等,都说明对神经症的生理学研究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另—方而,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所谓内因性精神病、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的某些类型等,则主要是生物学因素(如遗化因素)或性格特征、发病年龄等特点起着主导作用。
当然心理社会因素的影响同样不能忽现。它可能作为发病的促发因素而起作用。又如颅脑损伤、感染、躯体发病等伴发的精神障碍中,躯体因素则成为引起精神障碍的直接主要因素。但也应看到同样的外伤、感染、中毒和躯体疾病等,在某些人可产生精神障碍,而在另一些人则不出现精神障碍,不能不认为这种差异与病人的遗传因素、性格特征、年龄和当时的躯体机能状态等因素有关。同时,直接致病的躯体因素的同也会影响到起病及其转归中损伤的程度、意识丧失持续时间等。中毒疾病的毒品种类、剂量和中毒后的时间等。感染疾病的病种、病原体毒等的种类、发热的高度等。这些与精神障碍的产生也有一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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