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建议为“家庭暴力”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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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2-06 00:15:58
中国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全国妇联建议在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切形式的不法侵害行为。”
据全国妇联信访表明,家庭暴力手段越来越残忍、令人发指。如辱骂、殴打、砍手、剜眼、割鼻、割耳、烟头烫、柴油烧、灌农药、泼硫酸、关禁闭、捆绑、跪地、饿饭、赶出家门、扔进水塘等等。施暴者一般为家庭成年男子,受害者一般为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其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最为普遍,也最为严重。休 闲 居 编 辑
据介绍,去年下半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来信来访总数为280338件次,其中婚姻家庭类110070件次,占总数的39.26%,反映家庭暴力的20148件次,占婚姻家庭类的18.3%。
去年广东省妇联开展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在有家庭暴力的家庭中,79.4%为丈夫对妻子施暴。
全国妇联指出,家庭暴力从隐秘转向公开,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逐渐增多。以前,家庭暴力较为隐秘,近年来由于施暴者手段残忍,施暴后果严重,家庭暴力开始公开化,媒体不断曝光的杀人、伤害等恶性案件不少是由家庭暴力引起。1998年11月宁夏发生的3起杀妻案,都是丈夫用刀刺、杖打、油烧的方式对妻子施暴致死。湘潭县姜畲镇金陵村42岁妇女杨友兰在生前的一封告状信中写到:“我们结婚19年,他打我不要有原因,也不要选地方,说打就打。派出所说,要死了人才能出面。”结果,几个月后的一个深夜,杨友兰真的被丈夫用柴刀砍死。死时,她的口袋里还装着一封告状信。
家庭暴力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人身权,威胁他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湖南省妇联对254起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遭受家庭暴力的254名妇女中,165人鉴定为轻微伤,占65%;48人鉴定为轻伤,占18.9%;27人为重伤,占10.6%;8名妇女惨遭杀害,6名妇女不堪凌辱,自杀身亡,占5.5%;其中有8名妇女有孕在身仍遭毒打,导致流产。长期遭受暴力的妇女和老人多数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中,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自我封闭。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使他们性格消极、孤僻、忧郁,对一切失去兴趣。
有关研究表明,在暴力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在非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要大,比正常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容易犯罪。年龄较大的子女则以外出流浪的方式逃避。
家庭暴力成为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据司法部门反映,家庭暴力是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0%至60%。
家庭暴力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福建省妇联反映,1996年福州地区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杀人案件11起,爆炸一起,纵火一起。长期遭受暴力的妇女,当忍无可忍时,有的杀人进行报复,有的自杀求得解脱。今年,浙江省临安县一名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解决,雇了4名打手,将其丈夫打死。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家流浪的儿童也逐年增多。
家庭暴力得不到制止的原因复杂,如封建夫权思想根深蒂固,妇女的经济地位与男子不完全平等,施暴者综合素质低等,但现行法律对于发生在家庭成员中的较轻的伤害没有明确规定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因此,全国妇联建议,在新婚姻法的总则部分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切形式的不法侵害行为。”二是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责任人及义务:“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致使被害人轻伤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民事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应立为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给以法定的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接到求助、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要及时制止,并视情节依法处理;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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