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危险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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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0 02:38:25
怀孕前的危险征兆
1.与前次分娩间隔不满4年;
2.孕妇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35岁;
3.孕妇既往有过多次的生育史;
4.孕妇以前生育过出生体重低于2公斤的孩子;
5.孕妇曾有过难产或剖腹产史;
6.孕妇以前有过流产或死胎、死产史;
7.孕妇在本次怀孕前体重低于38公斤;
8.孕妇身高低于145厘米;
怀孕期的危险征兆
1.体重增长过慢或停止(怀孕期体重增长至少应为6公斤);
2.内眼睑苍白(正常应为红色和粉色);
3.腿、手臂和面部都有异常水肿; 休 闲 居编 辑
必须立即就诊的危险征兆
1.怀孕期间阴道出血;
2.严重的头痛(血压高的症状);
3.严重的呕吐;
4.高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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