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要小心谨慎女学生求职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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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16 01:40:37
3年前应聘落选,今朝竟成为一公司投资百万元的“股东”,太原市一位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被莫名其妙地推上被告席,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其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年仅22岁的女大学生王丽(化名)告诉记者,1999年10月,高中刚毕业的她去太原市A公司应聘,留下了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2001年9月,正在山西省财经学院上学的王丽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苏州市B公司将与其有购销合同纠纷的太原A公司、债务担保人太原C公司、在C公司投资了100万元的股东王丽告上法庭。
据了解,1999年11月,太原C公司利用王丽应聘留下的身份证,并伪造了王丽的签名及100万元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向太原市工商局进行了注册登记。2000年,C公司对A公司与B公司间的一个经销合同做担保,后因A公司不付货款,B公司将A公司与担保人C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依法追加王丽为共同被告。
因无法到庭,王丽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答辩状,辩称:她当时只是一个应聘者,是C公司盗用了她的身份证。可是由于只递交了答辩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院对她的辩词没有认定,6月10日,苏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由王丽对该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王丽目前的情况,一律师分析说:“现在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目前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先向派出所报案,立案后,法院就会中止执行,然后再向法院提出上诉或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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