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暑假打工别忘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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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19 12:12:17
暑假来临,北京众多留校大学生进入了他们的打工生活。
不管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大学生,暑期打工的受欢迎程度都非常高。通常是在学期还没正式结束之前,企业就已闻风而至,在各个大学的海报栏里密密麻麻贴满招聘广告。对于家境贫寒的大学生,这样的机会是他们急需的,减轻家庭的负担是他们的主要目的。而对于更多的人来说,赚钱已经被放在了次要的位置,利用打工的机会接触社会,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机会,适应社会竞争,寻找“成长的感觉”才是最主要的。休 闲 居 编 辑
学生的主要目的是学习,除了学校为一些贫困大学生在校内设立相应的勤工助学的岗位以减轻他们的学业负担外,国家有关部门并不鼓励在校大学生打工,特别是外出在社会上打工。但许多大学在这方面都没有管理和指导,对暑期打工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社会上的劳务市场也由于政策的模糊,对大学生兼职持谨慎态度,正规的暑假短期人才市场难觅踪迹。伴随这种“模糊”,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因不熟悉社会情况,上当受骗,被克扣、拖欠工资,甚至被打都时有发生。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介绍:有的大学生在发生纠纷时,首先会去查《劳动法》,实际上,在打工时发生的劳务纠纷是无法用《劳动法》来调节,因为打工不属于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但是在北京,还是可以找到两个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0年联合颁发的 《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规定》。按照规定,到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统一印发《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证》,学校、学生和单位三方必须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维护三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还规定,16岁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16岁至18岁的学生不得从事国家限制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对于学生打工时因工负伤,规定中也明确指出,由用工单位比照职工工伤保险的标准补偿,学生享受工伤待遇。
左祥琦提醒暑期打工的大学生,假如对方是个小公司,在面试时最好看一下公司的有效证件,以确保其是正规公司;应当和对方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工作时间、加班、报酬等都做一番约定,把可能遇到的问题想清楚、想全,这个协议非常重要,若以后发生纠纷,才可以此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个规定是1998年《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用人单位接收外埠在校生来京培训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比如北京的宾馆、饭店等行业每年都会有外地的职高生、中专生和技校生在实习,为了避免出现问题,通知规定如果使用外地实习生,企业必须取得北京市劳动部门的资格认定,并要签订相关的协议书,当地的劳动部门也要对实习者的身份、学籍等出具证明。为了防止企业用 实习生代替正式用工,通知还规定实习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视为非法使用外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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