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轻生原因及心理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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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0-20 13:40:38
我科1994年2月至1998年6月抢救轻生少年儿童9例,现就其发生原因及心理护理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9例,男2例,年龄14岁、15岁;女7例,年龄11岁~14岁。轻生手段:服用安眠药、镇静药。
2 原因分析
2.1 家长期望值过高:要求考上重点学校,要求考90分以上,或前几名等。导致孩子心理压力过重,严重影响了学习效率,产生恶性循环,对于尚未具备心理承受力的少年儿童,容易产生悲观情绪或轻生行为。
2.2 温室负效应:家庭对子女的娇宠造成其任性,追求享受,缺乏毅力和耐力,社会学家称之为“温室效应”。在温室中成长的孩子,意志薄弱,受到老师批评、家长责备、同学之间的误解、分歧等时,易发生轻生行为。
2.3 不幸的家庭:父母很少顾及子女,而他们不愉快的情绪可直接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致使孩子孤僻、自卑,对人生产生灰暗感。
3 心理护理
3.1 理解关心:掌握患儿的心理活动,理解其心理变化,给予关心,鼓励其倾诉,容忍他们的过激语言,不歧视他们,多用安慰性、劝说性、积极暗示性语言与其交流、沟通。
3.2 尊重爱护:尊重他们的人格、感情、志向,不伤害其自尊心,将他们的病因病情限制在小范围内,避免舆论给患儿造成新的心理压力,尽可能为他们安排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护士应和患儿建立一种良好、平等的关系,根据不同的年龄、性别、个性特点,进行心理护理,要取得患儿的信任,细心观察其的心理反应,分析其心理状态,制订切实可行的护理措施,使患儿鼓起生活的勇气,感受到生命的价值,战胜自己。
家长、老师要懂得孩子的“心”。世界卫生组织宣言指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不体弱,而是一种躯体、心理和社会功能均良好的状态。重视少年儿童心理和行为问题的纠正,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提高家长及老师的少年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水平。少年儿童在发生轻生行为前大多数有心理异常表现,而多数家长、老师不能从心理学角度注意,一是把心理障碍表现当作孩子的天性,二是需要心理治疗时不恰当地采取了社会干预。
在此呼吁家长要抽出一定的时间与孩子进行心灵的沟通和交流,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北京师范大学郑日昌先生认为,发生学生自杀等事件的重要原因,在于家长对孩子保护过度,关心过度,应从小培养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承受挫折的能力,过分溺爱和粗暴干涉只会使孩子的心理扭曲。
休 闲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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