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十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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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27 22:55:28
关键词: 孕前需知
一、避免患病期或大病初愈受孕。
休 闲 居 编 辑
二、避免“坐上喜”,即避免新婚当月受孕。
三、避免在蜜月旅游中受孕。
四、避免双方高龄怀孕。35岁以上妇女发生染色体畸变而导致畸形胎儿的比例逐年增高,妇女最佳生育年龄是24-30岁。
五、避免孕前接触放射线和剧毒物质一般宜在照射X线四周后受孕。如反复接触剧毒农药和化学品,需停止接触一月后受孕,以避免胎儿畸形。
六、避免烟酒。应停止烟酒2-3月后再受孕。丈夫也应在妻子受孕前一月尽量避免烟酒。
七、避免产后、流产后立即受孕。应至少半年后再受孕。
八、避免服药时受孕。口服避孕药一般应停药后6个月再怀孕,长期服用某种药品,应请医生指导确定受孕影响。
九、避免情绪压抑时受孕。
十、避免注射风疹疫苗后3个月内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