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女之间的性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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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1-16 20:58:24
对于真心相爱的人来说,一张结婚证的意义不过是与通行证一样,但这张通行证的法律作用却是不容忽略了,有了它男女做爱就是合法的夫妻性生活,没有它做爱就成了非法同居。
这个问题本不是很简单的,但对于那些曾经领过结婚证而后来又把它变成离婚证的人来说,
问题似乎就不那样简单了。有些夫妻一旦反目后,就变得如同仇敌,发誓老死不相往来。这种绝断的做法可能有些不近人情,但却可以永远解脱双方的纠葛,不会出现任何后遗症。而有些人却不是这样,他们虽然离了婚,但还是藕断丝连,于是便出现了这样的尬尴场面:
“我已经和他离了婚,有一段时间里把他恨死了,他也同样恨我。但最近他又来找我,他说要同我恢复婚姻关系。我的心里乱极了,不知道该不该答应他。我突然发现,原来我还爱着他。他看出了我的犹豫,就总来找我,接下来就对我动手动脚。我本来想拒绝他,但是一想到我们有可能再为夫妻,拒绝的话就难以说出口。更糟糕的是,与他离婚后我一直独居,好象把那种事情忘了,现在让他一撩拨那股欲望就升了起来。我控制不住自己,就半推半就地答应了他的要求。虽然事情发生了,但我心里还是很矛盾,我们以前是夫妻,现在都不是了,干这种事情算不算违法呢?以后他要是再问我提出那种要求,我还能不能答应他呢?”
给我来信的这位女性把她的处境和心情说得很清楚,也就用不着我替她做多余的分析了,现在我要告诉她的就是,你一定要先把自己放在未婚者的地位上,然后再来处理摆在面前的问题。你们虽然结过婚,但既然已经离了婚,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这个时候发生性关系,尽管你们有意重续旧好,那与婚前性行为没有实质的不同。
对于婚前性行为,有许多国家和民族是不限制的,但也有许多国家和民族不容许。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它就与现在的社会规范有抵触。不过,法律虽然是冷冰冰的,但却是有人情味的,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只要是两厢情愿,日后又会成婚,就绝不去加以谴责。
上面所提出的其实是两个标准,一个来自法律和社会规范,另一个来自人情。有了这两个标准,我们相信那位女性能够解决好已遇到难题。首先,你尽量支持自己的“防线”而不要被其他因素削弱了自己的意志。你的苦哀是可以被人理解的,过去的感情忘不掉,你不想失去这样的机会,也不想再失去他。另外,独居生活使你的性欲慢慢积累起来,一有突破口就要寻找发泄。你既抵抗不住来自未来新生活的诱惑,又抵抗不住来自自己体内的冲动,于是就顺从了对方的要求。这些理由并不是很充分的,一个情窦已开的少女,面对自己心爱的人也有同样的理由献出肉体,但她往往不会那样做,因为她要顾及到法律和社会规范,更要为自己将来的生活负责,所以要控制住自己内心的本能冲动。
单纯让一个人控制本能冲动,也许是困难的,但如果有比它更重要的因素要考虑,这种控制就容易做到了。面对你将要选择为终身伴侣的人,你首先要从各方面了解他,而不是匆忙以身相许。有的男人看中了一个女人,为了拴住她的心,就千方百计地想与她发生性关系,试图用先占其身的方法达到再占其心的目的。有的女人找到了一个中意的男子,便主动委身于他,以便造成既成事实,以便促成婚姻,。以上两种想法都是错误的。如果男方是带着这种想法来找女方的,或者女方是带着那种想法去接触男方,那么对方就会完全应该拿出勇气加以拒绝,否则既便结成婚姻,也会为日后破裂留下危机。另外,有一种情况特别值得女性的注意。有的男性对女性的兴趣主要在性方面,一旦达到目的,兴趣就会大减,既便原先有过婚姻打算如今也会抛到脑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女性更应该持谨慎态度,不要轻易作出让步。
当然,我们也承认离婚夫妻重建关系时期的特殊性。他们已经有过性结合,现在所缺乏的是感情,他们就不会像少男少女那样羞涩。如果说我们对年轻人的婚前性行为可以宽恕的话,那么对他们就更应该理解。而真正的问题还在于他们自己,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该把重建婚姻关系看作是极为严肃的事情,你们急待解决的是感情重新融洽,而绝不是性,如果你们仅仅是为了解决单方面或双方面的性需要而重新走到一起,原先的矛盾仍然存在,那么你们的婚姻还是会再一次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