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疾病的DIC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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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23 11:33:00
产科疾病DIC的治疗除上述一般治疗原则外,应根据不同病因给予不同处理。(1)羊水栓塞并发DIC。因病情凶险,发展迅速,所以对早期高度怀疑者,可预防性用肝素0.25-0.5mg/kg。出现急性肺栓塞时,静脉给予肝素5000U,1小时滴完,以后1000U/小时,24小时肝素用量不超过200mg,以中和病程中出现过多的凝血酶。一旦出现大量出血,则除肝素外,补充血浆。当纤溶亢进时(出现多部位出血,纤维蛋白原含量减少,3P转阴,体外凝血块迅速溶解等),可考虑肝素与抑制纤溶药物合用。(2)胎盘滞留引起DIC。一旦确诊死胎,应设法使之排出。死胎滞留超过4周,需做DIC检查,若纤维蛋白原低于正常水平,可静脉给肝素,待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恢复到有效止血水平时,则停肝素或减量。开始引产并做好补充血浆和其它凝血因子的准备。胎儿和胎盘娩出后立即使用宫缩剂。若产后大出血,补充治疗无效,有纤溶亢进实验室指标时,可予肝素和抗纤溶药物合用治疗。(3)胎盘早期剥离并发DIC。因胎盘组织可产生凝血活酶,进入母体循环使血液凝固,故应设法迅速分娩,胎盘娩出后即可阻止DIC的发展,D IC症状会很快消失。若胎儿和胎盘娩出后仍有明显出血,纤维蛋白原水平低于正常,应给予补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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