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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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9 07:13:13
在许多少数民族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般是不可无酒的。拜访以酒为礼,迎客以酒为敬,致谢以酒示情,消仇以酒示诚。礼尚往来之“礼”,集中表现在酒上。酒成为人际关系的粘合剂。
新朋老友来访,招待客人的首选之物便是酒。徐霞客当年游历云南时,各民族对他热情非常,动辄“设酌相招”。在怒江怒族、傈僳族生活中,“客人到家,不招待别样物品不觉要紧,若是不拿酒给他吃,就以为简慢了他”。只要有客人到家,白依人都要以米酒、白酒盛情招待,宾主尽兴痛饮,一醉方休,以显主人的慷慨。在云南的彝族聚居区,主人在亲友酒足饭饱准备离席之时还要唱《留客歌》:“米酒多多有,喝了九小坛,还有九十九。”以挽留客人。歌舞劝酒,是许多民族表达主人对待客人真诚情谊的方式之一。休闲 居编 辑
“同心酒”和“盟誓血酒”,是少数民族消除矛盾和隔阂、沟通人际关系和感情的重要方式。两人共持一只酒碗同饮的“同心酒”,是许多民族联络感情、增进友谊、消除隔阂的主要方法。故友相聚,两人交臂搭脖,将一碗酒一饮而尽,情感由此得到加深;少男少女饮下同心酒,终身则得以确定;朋友之间产生猜忌、矛盾,喝下一碗同心酒,旧仇新怨冰消雪化。与“同心酒”相比,“盟誓血酒”则显得更为严肃庄重,消除隔阂、结为至交的目的更为明确,社会规约的强制性也更强。
在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调解与诉讼,有时酒竟然也会参与其中,或者是调解的工具,或者是诉讼费的组成部分。本世纪50年代以前,在独龙族社会,头人“卡桑”调解纠纷不但不收任何报酬,、而且还要请发生纠纷的双方喝水酒,边喝边调解,调解结束后,又引导双方喝“和气酒”、“团结酒”。佤族发生纠纷时,也不须向调解的头人支付任何费用,要在约定的时间地点请头人喝水酒,头人边喝水酒边调解,按照民族习惯法,酒喝完。话说完,调解也就生效了。在由官府主持的审判中,酒成为诉讼费的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之一。傣族的《孟连宣抚司法规》的第五十八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有事告到官府者,应先送酒一瓶、摈榔一串、猪一头做礼物。”傈僳族、怒族地区诉讼费的交纳情况与此相类似:傈僳族和怒族“在起诉手续上,从来都不知状纸讼费为何物,只要他们认为要打官司的,便抱着一只鸡、一壶酒,跑来拜见头人,或直接去见它,顶礼一番,叫喊一会,说了情形,便等着去传集对方和人证。对方对案,同样的一只鸡、一壶酒,又来叫唤答拜,听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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