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有哪些禁区?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5-12-31 11:34:19
近年来,药物终止早期妊娠的方法开始广泛推向社会,这当然是一件令人称快的好事。但药物流产毕竟是一种补救措施,对身体来说,由怀孕到人工终止妊娠的过程中还是要影响健康的,而且就药物流产本身来说也并非是人人皆宜的。
药物流产一般适用于18—40岁、停经49天内、正常宫内妊娠的妇女。但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使用:
1、停经超过49天的早孕妇女;
2、年龄超过40岁做药物流产敏感性差,容易失败;
3、近三个月内用过避孕药者或宫内放置节育器者;
4、有严重的心、肝、肾疾病患者;
5、高血压患者;
6、宫外孕患者;
7、有前列腺药物禁止症者,如青光眼、哮喘、过敏体质者;
8、有内分泌疾病或与激素有关的肿瘤,如有子宫肌瘤的早孕妇女;
9、多次使用药物流产者,极易导致全身内分泌功能失调,再次流产时会导致出血时间延长、产后感染、月经不调及大出血等。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