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汉在老人院里奸淫4岁幼女被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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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12 15:17:09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李中原) 广州市经济开发区72岁的黄炳权为老不尊,竟在老人院房间里奸淫一名4岁幼女!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该院日前终审维持原判,判处黄炳权在监狱中服刑4年。
去年4月24日,黄炳权在广州经济开发区某老人院二楼其居住的房间内,诱奸了4岁女童陈某。开发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炳权有期徒刑四年。判后,黄不服提出上诉,称陈某只有四岁,其陈述不能作为证据,是其外婆诬告。休 闲 居 编 辑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陈某事后阴部很痛,但不敢说。到26日,疼痛不减,妈妈追问才说出是老人院老爷爷搞的。经辨认照片后确认黄炳权就是“老爷爷”。市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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