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宣布七月开始实行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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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18 22:48:49
湖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对艾滋病患者实行三项新政策,即对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实施免、减费药物治疗,对自愿检测者免费检测,对早孕妇女中检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阳性者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并给小孩提供免费奶粉。
为了关怀艾滋病病人,延长病人的生命并提高生存质量,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湖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湖北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实施细则》,决定从2004.7.1起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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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指出适用免、减费对象为:一是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均可免费获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二是湖北省对没有参加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贫困及农村艾滋病病人的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免、减。免、减费范围为:艾滋病病人均可享受免费筛查、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免费定期检查;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限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细则规定,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的免费药物、母婴阻断的免费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将由湖北省统一下发,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的治疗药品费用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但不能低于省下拨的标准。上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补助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安排。定点医院的病人治疗补助和开展艾滋病抗病毒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的组织动员、宣传发动、药物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由当地财政安排。
细则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工作,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负责制定本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使用计划,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的管理,运输、存储、分发以及监督药品的使用过程,负责对所有新增病人的治疗前筛查和治疗中的定期检查,为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前后的咨询服务,定期随访病人,督促艾滋病病人按时定量服药,处理药物的副反应。
细则还要求,各地严格遵照知情同意的原则进行艾滋病抗病毒免费治疗,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到指定机构进行免费筛查。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本辖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病人服药依从性的监督,防止药品的浪费和流失,严格杜绝收取抗病毒药品费和检查费,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药品浪费、流失、虚报、冒领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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