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服毒见死不救 男青年被判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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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1-22 06:26:11
未婚同居,又见死不救,以致怀有3个月身孕的情侣服毒而死。日前,金华市法院依法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见死不救者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父母3.5万元。这是全省第一例以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判决的刑事案件。
去年春,刚满20周岁的浦江县浦阳镇农民李家波和同在一家服装厂打工的邻村女青年项兰临相恋后致其怀孕。同年6月,李家波向项兰临提出分手并要其去流产。项兰临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9月5日中午,李家波回到自己在厂里的单身宿舍,见项兰临在房里,后两人发生争吵。项兰临感到绝望,到走廊上喝下事先准备好的“敌敌畏”后,又走进了李家波房间,背靠沙发坐在地上。此时,李家波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当天下午,项兰临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晚上9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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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李家波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二审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李家波不采取救助义务与造成项兰临死亡的严重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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