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弱势群体犯罪心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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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01 05:08:04
角色、道德、手段三种冲突容易诱发心理失衡———
最近,农民工王斌余讨薪受辱,激愤之下连杀4人,被一审判决死刑,成为社会热点。舆论普遍对王斌余抱以同情,而是否应对其轻判,法学界激烈争论至今未平。王斌余悲剧的代表性在于,一个身处弱势群体之中的人,无法通过正当的途径实现自己的合理要求,终于酿成血案。透过这个孤立的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弱势群体犯罪之所以发生,与社会对弱势群体生存状态和心态失衡现状的忽视有直接关系。休 闲 居编 辑
2002年朱镕基总理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的概念,要求全社会对弱势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就业帮助。目前,弱势群体在金字塔式的社会分层结构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他们的态度与行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同时,弱势群体中的犯罪现象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10月26日,在第十届中国心理学大会分组会议上,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法律心理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马皑博士作了题为“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的主题发言,依据他十余年的研究成果,剖析了当前弱势群体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应对策略。日前,马皑博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对我国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根源进行了深入分析。
弱势群体到底指哪些人?
记者:弱势群体概念有些笼统,您依照什么样的标准对弱势群体加以划分开展研究?
马皑:弱势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个人或家庭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原因是多样的,但他们往往会在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或几种当中有所表现。
首先是能力弱势,缺少生活或生产的能力,甚至缺乏家庭的庇护。比如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寡老人。其次是收入弱势,而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是非常可怕的。这类情况的覆盖面最广,如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第三是权利弱势,只承担了义务但无法公平地享受权利。像进城打工者,挖煤的农民工,三陪女等等,他们无法获得与城镇居民等同的社会权利,即便法律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利。最后是资源弱势,对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占有状况决定着各社会群体在阶层结构中的位置以及个人的综合社会经济地位。
记者:您对于弱势群体犯罪的研究经历了十余年,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访谈,目前弱势群体犯罪在所有犯罪中占据怎样的比例?
马皑:首先需要明确,“弱势群体”本身不是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心理学上的“群体”定义是相当严格的,需要有共同的目标和价值标准,我所研究的弱势群体不具备这个标准,用弱势人群表述更为准确。
由于概念界定的问题,弱势群体无法明确划分,所以无法肯定他们的犯罪在所有犯罪中是否占主体。可以肯定的是,城市中流动人口的犯罪率是最高的,比如,2002年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所有犯罪案件的48%,而深圳是97% ,上海也要超过60%。不过,流动人口并非全部属于弱势群体,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记者:当前的弱势群体存在于哪些职业中?哪类人群里弱势者比较集中?
马皑:按照阶层划分和职业划分都难有很准确的结论,弱势群体在不同的阶层里都有,尤其是城市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我们提起弱势群体会首先想到农民工,其实不准确,农民工来到城市谋生,生活质量比在农村要高,处于一种上行流动阶段,他们的幸福感和相对满足感是比较明显的。而从前城市社会中的主流人群,在社会转型期经历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心理失衡最容易出现。我从来不把农民工全部视为弱势群体,相反倒是一些城市人弱势特征很明显。进城务工人员的弱势主要体现在权利得不到保障,主张得不到声张和援助,典型的例子是农民工要工钱,会因几千元而以死相威胁。
何种内心冲突会引发弱势群体心理失衡?
记者:弱势群体是否面临特定的困境?什么样的内心冲突会引发他们心态失衡?
马皑:在弱势群体中,主要面临三类困境,一是生存困境,即缺少生存条件。二是生计困境,生活贫困、朝不保夕。三是机会困境,没有个人发展或就业机会。机会困境有时最要命,对弱势群体而言,重要的不是我今天有没有饭吃,而是我明天有没有发展的机会,一个人感觉没有希望时是最受煎熬的。最后是权利困境,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矛盾和压力会导致他们内心的焦虑与矛盾。
弱势群体要面对的内心冲突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是角色冲突。当一个人原有角色与时下扮演的角色在行为规范的要求上不一致时,会出现角色冲突。当农民工初次进城,下岗工人由工厂主人变为国家劳动保障救济者。他们尚未从原有生活方式和权利义务的惯性中解脱出来,又要在很短的时间里适应新的角色要求,需要一定的心理调适过程。这时特别要依赖本人健康的心理防御机制进行协调,但新旧角色差异造成的角色距离,容易引发诸如紧张、焦虑、茫然的心态,并引发情绪性行为。
其次是道德冲突。弱势群体的道德冲突的产生与缺乏归属感和不平等有关。随着农民离开土地,工人被迫下岗,从前旧的社会道德开始慢慢失去原有的凝聚力,在残酷的竞争面前人们更关心的是自身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社会个人化趋势明显,在遵循道德规范时,更多的是需要出于个人需要而非社会利益。然而,另一方面很多人依然遵循着原有的道德要求,两者之间的冲突便不可避免。有一则新闻说,一位下岗工人在街头摆摊免费指路,竟然无人相信,这种情形十分典型。
最后是手段冲突。弱势者在满足自身低水平的资源要求时,会因所使用手段的越轨而侵犯社会的总体利益。只要注意观察我们就会发现,社会要求勤劳致富,有人却制假贩假;北京要防沙尘暴,有人却在草原上挖甘草、拉发菜。这些都是弱势者脱贫手段与法律的冲突。
然而,面对在矿井内被淹死而得不到补偿的矿工,你能指责他缺少法律意识,未签订劳动合同吗?面对上千万之众在城市中从事“三陪”等灰色产业的农村女孩,我们能说她们不愿意勤劳致富吗?不能,这就是弱势群体的弱势所在。如果伸张权利,他们就可能失去工作,如果讲究道德,她们可能在城市中无立锥之地。
弱势群体心态的共同特征是什么?
记者:弱势群体的心态有什么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和犯罪行为出现有什么内在联系?
马皑:弱势的个体以何种人生观面对生活,采取什么方式摆脱弱势境遇,心态在其中起着决定作用,同时抱有何种人生态度,也是产生越轨行为动机的调控因素。
自2001年3月起,我对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和心态特点进行了一系列的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在230份有效问卷中,被访者对弱势归因的选择依次为:自己没本事,缺少文凭或技能;社会不公,找工作要凭关系;竞争太激烈;企业关、停、并、转;社会腐败;城里人排斥乡下人等。虽然绝大多数人将弱势境遇归因为自身原因,但在普遍性方面更多的是归为社会或其他群体。
弱势者对弱势的归因,会影响他们在发泄不满情绪时的具体对象,强化他们作出外罚性攻击时的自我合理化机制。尤其是将自己处于弱势的原因更多地归因为社会和其他群体时,容易引发反社会情绪的积累。
值得关注的是,弱势境遇的波及范围差异对个体心态的影响是不同的。一个家庭中如果仅有一个下岗工人,虽然会产生本人心理上的压力与焦虑,但其家庭单元尚可以满足其生存与生活需要,个人虽有强烈的紧迫感,但不会失去信心,尚有摆脱弱势的动力与能力。
如果一个家庭处于弱势境遇,就容易在巨大的压力下产生生存恐惧,处于一种无助的迷茫状态。弱势群体常常是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家庭责任感使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在处于弱势时压力感更加明显。目前,城市困难家庭怕失业、怕生病、怕孩子失学已经成为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倘若此三项弱势因素同时出现,对一个家庭的严重打击是毋需赘言的。此外,受挫折的时间与强度会影响弱势者摆脱困境的决心与信心,并引起不同形式的挫折反应。对个体而言,处于弱势是一种挫折经历,而在摆脱弱势境遇如寻找工作的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挫折。弱势者的社会地位,也在客观上使他们比一般人更容易遭受挫折,这对于他们已经十分脆弱的心理承受力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处于弱势的时间越长,摆脱弱势的希望越渺茫,越能激发个体否定的情绪唤醒,并在态度方面产生变化。遭受挫折的次数越多,强度越大,越会削弱自我调节机制的平衡作用,引发外罚性侵犯的动机与冲动。
犯罪是不是弱势群体释放压力的方式?
记者:弱势群体犯罪的手段和特征是什么?犯罪是不是他们缓解心理压力的方式?
马皑:弱势群体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表现为采用违法或犯罪的手段获取财物,绝大多数情况这种犯罪都是作为维持温饱或立足于城市的方法,这和青少年犯罪是为了好玩或者其他目标的犯罪有很大的区别。一位因诈骗而入狱的务工人员表示,“我怕死,更怕穷”。被群体接纳是任何一个人的本能,弱势者获取经济利益也往往是为了获得他人尊重,从而改变被社会排斥的现状。
其次是采用暴力手段的犯罪。使用暴力的目的可能是作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如绑架、抢劫;也可能是向社会或某个人发泄仇恨,比如,有个进城务工人员一晚上砸碎100多盏灯,问其原因,则称:我恨你们城里人。这种犯罪已不同于以往人身犯罪中被害人常常与犯罪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起到诱因作用等情况,很多犯罪是对无辜的对象实施侵害,犯罪手段的升级表明了犯罪心理恶性的升级,但这种发泄往往只使心理得到暂时的平衡。
有时弱势群体的犯罪的触发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比如只是想改变不平等的遭遇,或对生活中一件小事的处理不当,都会引来严重后果。
关怀弱势群体心理健康,预防犯罪,该怎么做?
记者:我们应该如何公正、理性地看待弱势群体犯罪?
马皑:弱势群体中发生的犯罪行为,无论在原因上还是手段选择上都不同白领犯罪、职务犯罪等其他参照群体。弱势群体与犯罪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性联系,主体在处于弱势境遇后的种种窘迫和心态失衡,并不是必然犯罪的理由。弱势群体虽然庞大,但实施了犯罪的仍为少数,个体仍具有主动选择的条件与能力。值得注意的是,众多的、被犯罪学家们公认的致罪因素面前,弱势群体更具有易感性,压力与诱惑对他们的影响更具体和直接。弱势群体中的个体犯罪,虽然可能有一些值得公众同情的因素,但其毕竟是违法与犯罪行为。因此,不因弱势而免责,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弱势群体中的犯罪现象突出,确实是困扰全社会的现实问题。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治本之策,尚不是乱世用重典可以解决的。不可否认,我们国家的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只有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与分配机制,使弱势者摆脱困境,解决他们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需要,才有可能对该群体中突出的犯罪现象进行控制。
记者:关怀弱势群体心理健康,预防犯罪发生,我们应该在哪些方面多做努力?
马皑:其实做这项研究,我们就是想告诉大家,弱势群体因为处于弱势,容易产生心理失衡,这时可能会采用犯罪的手段来实现心理的平衡,犯罪率会更高,他们更需要关怀和帮助。
也许经济收入上的差距不可避免,收入的高低永远是相对的,但是给弱势群体足够的尊重非常重要,比如在日常生活中,能给进城务工人员一个尊重温暖的笑脸,当他们感觉到尊重的时候,心里不会有仇恨。而游离于城市边缘的人之所以容易犯罪,就在于不能被接纳,我们需要对待所有的人都像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让不同社会群体实现一个相互宽容的过程。
此外,我们在关注弱势群体的时候,更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家庭。我从事这个课题研究十余年,通过调查发现,弱势人群家庭中的孩子和其他家庭的孩子相比,更容易出现心理隐患,而主要原因还是社会化环境的影响。社会上的排斥导致父母被别人看不起,孩子自己也看不起父母,家庭环境对其心理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孩子将来发生犯罪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我们需要认识到,弱势群体的出现更多的是社会转型阶段社会矛盾的产物,全社会都有责任。强势人群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不是一种怜悯而是一种责任,既是利他主义,更多的是利己主义,帮助他们也是在帮助自己。
此外,预警机制和预案措施,也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重大事件的诱因作用往往成为激发长期积压矛盾和负性情绪的导火索。决策者应该对弱势群体的心理变化、情绪波动给予高度的重视,研究和发现各种可能性事件的征兆和临界点。在社会政策尚处于调整阶段的关键时期,尤其要防止突如其来的社会动荡。
典型案例
河北石家庄爆炸案的制造者靳如超是一个残疾人,其仇恨与报复情绪的积累,与其生活中受到社会歧视,缺乏社会同情不无关系。
曾策划制造12起血案的职业犯罪者张君,将暴力取得作为获取利益的方法。但他及同伙在走上犯罪道路之前,不过是一个普通的进城打工者。他们在要寻求机会又相对贫困的状态下,屡受挫折,犯罪人格在弱势境遇中得以培植。张君自述“我走上这条路,主要原因是贫穷。我家在农村,12岁时母亲得癌症没钱治,去世了。父亲也长期患有肺结核,家里一贫如洗,所以我想发财。”“我买到第一支枪那天晚上,一夜没有睡着,一直把枪抱在怀里。我在想,有了枪,权力、金钱、女人、荣誉,什么都有了。”
2003年沈阳“1·18”银行抢劫案开创了持械、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的国内先例,手段之凶恶令世人震惊。案中主犯张氏三兄弟从小生活在一个破碎的家庭中,父亲早丧,母亲先后四次改嫁,全家仅靠张母微薄的收入和民政部门的救济金生活。在法庭上,张显辉解释犯罪动机非常简单:“没钱了,就抢呗。”他也曾经更细致地说道:“小时候家里穷,亲戚、邻居都瞧不起。不是说我虚荣,人活一口气,有了钱,他们的尊敬就提高了,瞅你的眼神都不一样了。我从来不给那些亲戚钱,我花让他们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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