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婚姻法解决重婚纳妾和家庭暴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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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16 05:53:20
中新网:中国拟对实施二十年的婚姻法进行修订,以切实解决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的重婚纳妾、家庭暴力案件上升、离婚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养老抚幼之风不古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今天在常委会法制讲座中讲述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时,介绍了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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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参与研究婚姻法修改工作的妇联、民政、法院等部门和专家学者认为,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原则是正确的,应予以坚持,但对离婚条件、离婚过错补偿制度等问题仍有较大分歧。
近几年,中国每年登记结婚的大约有九百万对,协议离婚的大约有四十五万对,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大约有七十万对。
胡康生说,重婚纳妾、“包二奶”(上海人称养金丝鸟)、姘居、婚外恋等现象呈增多趋势,已开始挑战法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广东等地“包二奶”的表现形式是以金钱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有的提供住房、汽车、生活费用,有的养暗娼,有的以秘书、保姆形式保持性关系,有的公开妻妾同居。“包二奶”的人不仅有外商,还有内地厂长、经理、个体户,甚至党政干部。
胡康生说,这一现象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败坏社会风气,导致家庭破裂,甚至发生情杀、仇杀、自杀,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计划生育。
针对这一问题,有专家建议在法律中增加有关配偶权的规定,另一些专家认为不如规定夫妻互负忠实、互负同居生活义务,更便于操作。
胡康生说,传统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问题未作规定。但现在统计数字表明,中国有百分之三十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各部门与专家对制裁家庭暴力没有意见,但对其界定尚有不同理解。
关于离婚条件,有专家提出,应将现行的“感情确已破裂”修改为“婚姻关系破裂”或“夫妻关系破裂”,因为感情是个人内心感受,法院难以识别;另一部分专家认为可以不改,如轻易地具体列出可以离婚的情形,则可能会被理解为放宽离婚条件。
为保护离婚无过错一方的权益,专家提出确立离婚过错责任赔偿制度,但是对如何认定过错,尚需研究。
胡康生说,据专家统计,在离异家庭中,青少年犯罪比例达百分之四十以上。老年人得不到赡养和受虐待以及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现象在城乡都有发生。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何在婚姻法中充分保障青少年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专家仍在探讨具体措施。
李鹏委员长最后指出,婚姻法的修改,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计划。修改婚姻法要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原则,使婚姻家庭的稳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他表示,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布婚姻法修改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把这部涉及每个公民和千家万户的法律改好。(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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