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幼女遭强奸10人涉案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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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1-17 23:18:48
新华网沈阳8月22日专电(李斌许涛)记者近日从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获悉,这个市一名未成年幼女先后与7人发生性关系,这7人以强奸幼女罪入狱。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有3人串谋出具伪证,企图使一名犯罪嫌疑人逃避刑罚。至此,共有10人落入法网。
1999年11月底,家住铁西区的李祥发现自己未满14岁的女儿李某已两日未归,便到派出所报了案。几天后,当李祥和公安人员找到她时,发现她住在一个叫王治清的男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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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9岁的王治清交待,他与李某是在去年6、7月份在电子游戏厅认识的,两人经常在一起玩,王时常给李某一些零钱,买些零食。11月底的一天,王将李某带回了家,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王治清又交待出他的朋友周洋也曾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去年12月,王、周二人被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就在二人的终审判决还未下发之际,今年3月底,李祥却发现女儿怀孕了。追问下,女儿说出了怀的孩子是楼下饭店马占奎的。
马占奎是一名外地打工人员,今年39岁。他交待,从今年2月初起,他先后4次以连哄带骗的手段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导致其怀孕。
基于这种情况,办案人员认为,不排除还有其他人曾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可能。在他们的再三追问下,李某说出,还有外地来沈打工人员肖志伟、本楼居民朱志毅曾分别于1998年8月和当年年底与其发生过性关系。经审讯,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即被检察机关批捕。
今年6月下旬,铁西区检察院又接到了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犯罪嫌疑人郭玉山和邹昆成强奸幼女李某一案的案卷。二人都已70多岁。
至此,已有7人因与李某发生性关系而犯罪。但在今年6月,检察机关决定以强奸幼女罪对马占奎提起公诉时,突然接到法院转来的一份由被害人父亲李祥签名画押的证词,证明马无罪。案情发生了重大变化。
经审查,李祥交待,自己是为了2000元钱与马占奎的律师肖伟合谋做的伪证。随后,李祥、肖伟及另一名做伪证的涉案人员郭某也落入了法网。
被逮捕后的李祥十分后悔,他对检察官说,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自己和妻子早出晚归挣钱,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基本上都不闻不问,更谈不上教育孩子,了解孩子都认识什么人,导致了这场悲剧,害了女儿,也害了自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