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关系致家庭精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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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18 11:09:06
正在此间参加北京市第十一届妇女代表大会的北京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赵淑华认为,婚外两性关系的发生是导致家庭精神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实际上,在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比肢体暴力对女性伤害更大,她们往往把整个身心都投入在家庭当中。”赵淑华说,“对于精神暴力,公众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休 闲居 编 辑
赵部长说,婚外两性关系的发生是导致家庭精神伤害或者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妇女面对精神暴力的侵害时选择极力容忍的态度,极端情况比如容许第三者登堂入室,反客为主。这种迫于无奈的选择主要出于对现实因素的考虑,一些女性在经济上难以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的收入保障生活;不少妇女把生活重心放在养育子女的方面,为了使子女教育得到足够的经济保障,而不得不采取对丈夫妥协的方法。
赵部长认为法律对于家庭精神暴力很难起到实效性的制约作用,主要需要社会道德力量的约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刘玫说,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还不完善,对于身体侵害的法律规定尚未明确,关于精神伤害的法律法规出台更有相当难度,需要更长时间。
根据二00二年底北京市妇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研究》调查表明,公众对于精神暴力的认识比较模糊:对于作用于身体上的暴力,只有百分之三点九的人认为不属于家庭暴力;但对于精神上的伤害,如“丈夫长期不和妻子说话”、“耻笑妻子的缺陷或弱点。”分别有百分之六十五点七和百分之四十八点三的人认为不属于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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