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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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24 22:23:56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克服取证困难等重重阻力,近日成功地批捕起诉了宝安区首宗学校教职工猥亵儿童刑事案件。昨天,罪犯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揭开被子手摸女生
休 闲 居 编 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999年9月x日,宝安区某民办书院小学部学生宿舍。夜幕沉沉,12岁的刘婷婷(化名)躺在床上,睡意渐沉。这时,“嘎吱”一声,宿舍门开了,一个幽灵般的身影闪进了房间。刘婷婷警觉地睁开眼睛:不错,是王老师。她本能地裹紧了被子,两只手使劲地抓住被套。
“王老师”是学校的生活主管,每天晚上他都要按照规定到各个学生宿舍巡视一遍。然而,这种无微不至的“关心”却让刘婷婷感到一种莫名的恐惧。
“王老师”走近了床前,一双大手开始贴着被套上下移动,然后一点点强行拉开了被子。刘婷婷将身体转向墙壁,但“王老师”却使劲地抓扯她的背心,脱去她的内裤。脸部、胸部、臀部、大腿……“王老师”边捏边摸,刘婷婷想要挣扎,却又不敢叫出声来。待“王老师”若无其事地离开宿舍后,刘婷婷泪水奔涌而出,这已经是天天见面的“王老师”第二次对她动手动脚了。第二天,刘婷婷跑回家,再也不肯去上学。父母感到很奇怪,经再三追问,刘婷婷哭诉了“王老师”的丑陋行径。刘婷婷父母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了调查,发现“王老师”有以检查学生宿舍为名多次猥亵女学生的嫌疑。
律师指出证据不足
案发后,受害学生家长群情激愤,强烈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王某。然而,王某被刑事拘留后,拒不承认指控,还说是学生家长有意诬告陷害。王某的妻子四处上访,哭诉喊冤,由此给案件的侦查带来了很大阻力。王某的两名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的初步调查认为,受害学生对遭猥亵的时间认定不清楚,而且,只有被害人指证,没有第三方证人,因此,不能证明王某猥亵儿童罪名成立。案件的取证、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女检察官提前介入
宝安区检察院刑检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后,予以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干警提前介入这宗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性侵犯案。
省优秀女检察官骆碧梅科长亲自带领承办人和几名女检察官到学校调查取证,针对王某提出的辩解理由和案件的焦点,做了大量深入的调查工作。女学童们看到女检察官和蔼可亲的笑容,听到贴心细致的安慰后,很快放下了思想包袱,详细地讲述了整个案发经过。
由于提前介入工作的扎实深入,案件得到快捕快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王某和两名辩护律师提出的作案时间不确定、只有被害人指证,因此证据不足等辩解、辩护意见,从案件的性质和证据出发,进行有理有据的综合分析和有力的反驳,证明了被害人指证的真实性、确定性和可信性。最后,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猥亵儿童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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