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舞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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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11 06:11:59
编 舞 杂 感
叶 多休 闲 居 编辑
(本文发表于《东方艺术》国内统一刊号:ISSN1005——9733)
(本文发表于《舞蹈信息》总第340期)
舞蹈世界是一个五彩缤纷的世界,舞蹈创编更是一门包罗万象的学问。本人就学习舞蹈编导浅谈三点感悟,与各位同仁共商。
一、 编舞之“韵”
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搞艺术的在舞台上最初拼的是技巧,技巧
相当了拼的就是文化。”的确,没有一定文化素养的人创作不出好的舞蹈作品,但是,具有深厚文学功底的人不一定就能创作出理想的舞蹈作品。舞蹈题材来源于直接生活,也来源于间接生活(如改编小说、剧本及音乐作品的启发等);如何将身边的题材筛选与过滤,使之成为心有所感、情有所动的“舞之韵”?这是创作的关键。如优秀舞蹈作品《荷花舞》,1952年在我国召开“亚洲、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周总理希望在这次和平会议期间能演出一个象征和平与幸福的舞蹈;由于荷花圣洁美丽,象征着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热爱祖国的深切之情,因此有了戴爱莲编导的《荷花舞》。此舞在“中华民族20世纪舞蹈经典评比”中获经典作品金像奖。所以说,舞蹈艺术所体现出的文学性,是很广泛而深刻的。
二、 编舞之“声”
有人说“音乐是舞蹈的灵魂”,也许过于强调了“音乐”,但舞蹈作
为空间和时间兼备的艺术,离不开音乐这却是千真万确的。如杨贵妃跳的“霓裳羽衣舞”名叫《霓裳羽衣曲》;唐代的战阵舞蹈叫《破阵曲》;这些舞蹈作品都是以“曲名”来命名的,所以“乐”、“舞”是分不开的,“舞”是音乐的形象化。在音乐和舞蹈的密切关系中,还有一点更需要注意的——就是“节奏感”。不同的节奏可以突出不同的思想情绪,所以说“节奏是表达人的感情力度的基础”,没有节奏,舞蹈将难以进行。综上所述,一个舞蹈的编导若不能理解或分析音乐,是编不出好的舞蹈作品的。
三、 编舞之“色”
作为剧场表演艺术的舞蹈作品,尽管以人体动态为核心,但其动态形象的生成是不可能脱离灯光、布景、服饰、道具等因素而孤立存在的。歌德说:“眼睛的存在应当归功于光。”这说明舞蹈对灯光的最基本要求是创造可视空间。舞蹈《绿》,在没有任何舞台背景的情况下,依然能将春的气息演绎得淋漓尽致,它就靠上了各种追灯、射灯的效果。布景是舞台构图的氛围渲染,如《别妻诗》用满是文字的布景来衬托舞蹈主题,《奔月》用摇晃、画有树影的布景来揭示后羿醉酒的心境等等。而道具则为人体动态的有机延伸,舞蹈《女钟馗》即是如此,一把折扇时为女子的琵琶,时为斩妖除魔的利剑;一物多用,一物巧用,使道具这一表现手段成为塑造人物的有机组成部分。服饰作为动态符号的外观标志和其他舞美环节一样是直观的视觉艺术。在设计和选择舞蹈服饰时,编导应学习美术的创作知识,提高美术的鉴赏能力,吸收美术创作的丰富营养,多看画,看好画。
总而言之,在舞蹈编导这一学问中,还有着很多值得大家去思考去探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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