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药物的副作用?药物副作用产生的因素有哪些?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4-15 18:06:36
>>>>>>>>提问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不论是中成药还是西药,在治疗的同时都有其副作用,所有药物均可产生毒副作用,轻者仅有人体不适感,重者可危及生命。如利尿剂可致低血钾,激素类药物引起柯兴氏综合征,链霉素可致耳鸣和耳聋……据近年来国外资料报道,长期服用解热镇痛药可引起胃脏损害,其中有9.5%的患者发生肾盂癌或膀胱癌;长期服用乙烯雌酚会发生肾上腺癌;长期服氯霉素,早期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后期则可转为急性白血病,等等。包括上述的药源性营养不良症、以及药物成瘾等都属于毒副作用之列。
药物副作用是最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它是指药物在治疗剂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可给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一般都较轻微,大多是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停药后即行消失。副作用产生的药理基础是药物作用选择性低,作用范围广。当药物某一效应被用为治疗目的时,其他效应就成了副作用,可见副作用是药物固有的作用。用某药治疗疾病,必须用治疗剂量,这样副作用也就会随之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但也不必“谈虎色变”,甚至讳疾忌医。因为副作用是可以预知的,并且是可以设法纠正或消失的。例如,抗高血压药利舍平有减慢心率这一副作用,胼苯达嗪有加快心率的副作用,二者合用则降压作用互相协同,而影响心率的副作用可以互相抵消。所以用药前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副作用,用药后出现副作用也不必惊慌。
说起副作用,我们不免要提一下药物的毒性作用,通常许多人把药物毒性作用与副作用等同起来,其实不然。药物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而引起的不良反应。“是药三分毒”,毒性作用的性质各药不同,一般在过量使用或长期用药时出现,对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是药物药理作用的延伸,是可以预知的。常见的毒性反应有:胃肠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表现为头晕、耳鸣、听力下降),心血管系统反应(如心律失常)等。所以,用药时只要严格按治疗量服药,做到剂量个体化,长期用药注意药物毒性作用,这一不良反应是可以避免的。如:服用损害造血器官及肝、肾功能的药物时,应定时检验有关血液和尿液等的生化指标,如果发现异常,即应及时调整用药的剂量和间隔时间,必要时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从而避免药物的毒性作用。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