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妪无照行医针灸两次患者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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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06 19:52:20
70岁的李某家住吉林市龙潭区,1999年私自开办了一家健康保健服务所,经营按摩项目。2004年2月21日,患有脑血栓的周某自带药品到该保健服务所打针,李某建议周某加上针灸、拔火罐,效果会更好,周某同意了。在李某第二次给周某针灸时,周某突然感到胸闷、气短。经法医鉴定,周某因针灸导致右气胸,构成重伤。日前,李某因犯有非法行医罪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年,处罚金1万元,并在法院调解下,赔偿患者2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案发后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积极缴纳罚金,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休 闲 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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