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献血之间要相隔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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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25 2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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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养生网回答: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在1994年卫生部发布的《血站基本标准》环境与安全管理章节中已有具体规定:1.内外环境整洁、安静、安全、绿化和美观。2.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周围无污染源,污水、污物及废气排放与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此外,血站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要等实际情况设立。
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站)、中心血库,其主要任务如下:
血液中心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供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负责直辖市、省会所在市和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采供血工作,一般设在省会城市。
中心血站(血站)是设区的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市及所辖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中心血库是县或县级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工作需要,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辖区范围内,人口流动比较大的繁华地区建立血站分站。血站 分站的工作由设点的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负责,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血液中心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设置中心血站(血站)、中心血库或血站分站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间不少于6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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