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卒中各期的血压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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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30 08:20:54
大约70%~80%的脑卒中患者都有高血压病史。研究表明:舒张压降低5mmHg,脑卒中发生的危险性将减低约40%。当前观点认为,高血压治疗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降低血压,更重要的是同时保护心脑肾器官。 最新的高血压治疗指南建议,应将血压进一步降低到130/85mmHg。如果血压降过低或降压速度过快,将会导致脑供血不足,甚至发生脑梗死。这就要求医生对脑卒中不同类型、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个体化治疗,而不应一味急于追求降压目标值。 首先,在脑卒中急性期,尤其是发病一周内,激素水平发生变化,如儿茶酚胺和皮质类固醇的水平增高,可导致:应激性血压增高,大面积脑梗死,脑干梗死,脑出血合并高颅压,脑缺血后脑灌注压减低等等。此时机体会进行生理调节,引起血压波动。如果急于降压治疗,将不利于血液供应及神经元功能恢复,甚至发生恶性后果。因此,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1998年在《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处理建议》中指出,急性脑梗死患者要慎用降压药。参照国外经验如平均动脉压/(收缩压+舒张压)×2÷3大于17.3Kpa(130mmHg)或收缩压大于29.3Kpa(220mmHg),可予降压处理。2001年第五届国际卒中会议提出,急性脑卒中时,由于脑缺血区的损害,可以影响脑血流的自由调节,血压急骤波动或升高均可影响脑的灌注压,因此血压应维持在160~180/90~105mmHg。目前国内掌握的原则基本是:急性脑梗死尤其在发病一周内,收缩压大于180mmHg或平均动脉压大于或等于130mmHg时,可考虑降压治疗。对于高血压脑出血患者,既要考虑血压过高会导致再出血或活动出血,又要警惕血压下降可能加量缺血,因此,要在降颅压的前提下慎用降压药物,使血压逐渐下降到脑出血前原有水平或略偏高。降血压不可过速、过低,两小时内降压幅度不超过25%,使血压在2~10小时内缓慢下降,通常降至19.9~21.3/12.0~13.3Kpa(150~160/90~100mmHg)为宜,此外,一定要注意患者对疾病的恐慌感、尿潴留等因素引起的反射性血压升高,并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脑卒中恢复期及后遗症期的高血压患者,其血压控制在什么程度合适是个复杂的问题。应根据年龄、病程、血压水平、靶器官损害程度、存在的合并症、药物反应、对心脑肾的影响等等,来选择一种降压药或联合应用,在保障脑供血的前提下,逐步稳定地尽可能将血压向目标值靠近,以降低脑卒中的复发率、死亡率。 脑卒中病人除高血压外,常合并冠心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等,在选用降压药物时要注意药物对脂代谢、糖代谢的影响以及对心脑肾靶器官的作用。常用药物有:钙拮抗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α受体阻断剂。 除药物治疗外,还应重视合理膳食、戒烟、保持心理平衡等其他非药物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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