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是否违反卫生部5月1日起执行的《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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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10 12:57:19
>>>>>>>>提问今天我在医院就诊,医生采取电子处方,即通过计算机网络将诊断结果及用药处方在计算机打勾选取药品后直接通过内部网络传送到药房,我在门诊交费的时候,只知道一共多少钱,付钱后直接到药房,药房再根据网络传送的信息给我药,整个过程中,我直到付钱后,才知道医生所开的药品,付费后才得到电子打印的处方签。
听说5月1日起卫生部出台了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请问,这样的操作是不是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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