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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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18 08:15:33
>>>>>>>>提问各位好:我的母亲因05年被大火烧伤,花费5万多元,医院没做报销,原因是“此情况属意外伤害,不予报销”。时过一年半,我的母亲因烧伤愈后造成的功能性障碍,需于今年到医院再次做手术,请问诸位业内人士,这次我母亲的手术费能否给予相应报销?谢谢!!!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
[每个地方的政策规定不一定完全相同,在不同的医院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 必须参加了合作医疗的农村户口的人员才能享受,中途不得加入。
二.凡是门诊、挂床以及家庭病床等医疗行为一律不得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
三.所有因车祸、公(工)伤、打架斗殴、自杀、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都不予补助。
四.病人在住院前必须凭住院证(住院预缴款单)、合作医疗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合管站办理住院申报手续,急诊病人必须在住院后48小时内办理申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补助手续。
五.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告知医院是合作医疗病人,病人入院时必须随身携带三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成年人没有身份证的,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证明,并随身携带;未成年人住院的,其直系亲属必须携带身份证,以便核实身份。如未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则视为非合作医疗病人。
六.病人在出院当天必须向医院索取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费用清单或费用逐日登记明细表。带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以及上述资料到镇合管站办理补助手续。
七.在病人住院期间,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前来医院检查、了解病人住院情况,如查房发现病人有一次不在,则该病人本次医疗费用作自费处理,不予补助。
八.所有病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补助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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