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分局查处一起经营冬虫夏草等假劣药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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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2 08:25:49
2006年7月12日,灵石分局对灵石县阳光大药房涉嫌经营冬虫夏草、浙贝母、山豆根等3种假药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晋中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SXJZ20060307、SXJZ20060305、SXJZ20060320显示,灵石县阳光大药房经营的冬虫夏草、浙贝母、山豆根等三种中药成分不符合规定。经调查取证得知,
冬虫夏草系2004年7月10日从河北省康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共购进200克,以每克20.7元的价格销售,现库存150克;
山豆根系2006年4月23日从河北省康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共购进1.6kg,以每千克20元销售,现库存1.13公斤;
浙贝母系2004年12月10日从安微省亳州市药材总公司购进,共购进2公斤,以每公斤120元价格销售,现库存0.35公斤。
灵石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06年6 月27日和7月3日对上述库存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
2006年7月12日,经灵石分局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后,对灵石县阳光大药房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47.4元,没收违法销售药品价值金额2倍的罚款8824元,罚没金额总计100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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