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用耗材要集中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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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3 08:29:17
陕西省日前要求,县以上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医用卫生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此次规定县以上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的一次性医用卫生耗材主要包括:注射类、导管类、敷料类、麻醉类、缝合针线类、放射线类、透析类、骨科类、中心静脉插管类、介入类、眼科类、口腔类、试剂类、卫生用品、护理器材及临床需要的其他耗材种类。
陕西省要求,医用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以省或市为组织单位,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县(市)或单一医疗卫生单位不得自行单独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医疗卫生单位广泛应用、差价大、没有品牌限制的医用卫生耗材实行公开招标;对采购批量较大、有品牌限制的医用卫生耗材实行邀请招标;对首次进入陕西市场和医疗卫生单位应用不普遍、采购批量较小、单一来源或其他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医用卫生耗材,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或集中询价、议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等方式。国家特殊管理的医用卫生耗材,仍按有关规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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