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法医疗器械致使我父亲严重伤残,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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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3 08:33:07
>>>>>>>>提问我父亲王云开,于2002年7月30日因“左额颞慢性硬膜下积液”到潍坊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自己能独立行走,说话稍微有点不流利,医师张增富说是硬膜下积液压迫导致的,将积液引流出症状立刻消失,这是神经外科最简单的手术,7天即可出院。8月2日实施手术,手术期间医师用了一个未经国家药监局审批的医疗器械-"储液囊"(其费用是医师私自收的),因其引流管太硬,结果错插入我父亲脑内7cm,术后立刻“失语、瘫痪,呈嗜睡状态”。严重损伤了病人的左脑运动中枢(支配右侧肢体运动的神经组织)和运动性语言中枢(又称说话中枢)等脑组织,直接造成了病人的右侧肢体瘫痪。我们家人非常焦急,曾多次找手术医师,手术医师根本不拿着当回事。三天内从脑内引流出血性液体1000多毫升。在我们的再三追问下,8月5日9点给我父亲做过了CT,但医师装作无事,直到下午3点多才更改手术。即:三天后在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做了更改手术和治疗,延误了最佳更改手术和治疗的时机,结果造成我父亲二级伤残。(有CT片、病历、病情介绍等证据)(院方曾改过病历,改了的病历也与治疗过程相矛盾,院方也无理)
我们认为他是在拿我们做实验,以牺牲病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
休 闲 居 编 辑
我已到公安局报案.答复: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能否追究刑事责任?能否直接到法院起诉?
难道证据还不够吗?
>>>>>>>>休闲养生网回答:应该能可直接到法院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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