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年武汉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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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4 12:48:04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2005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及AFP监测现况,我市定于今冬明春开展新的一次(两轮)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免疫对象
本次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强化免疫的目标人群为我市0-47月龄(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元月6日出生)儿童,包括所有常住和服苗日在汉的适龄对象。
强化免疫活动重点针对外出打工返乡人群儿童、小三场(林场、窑场、渔场)儿童、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区儿童、流动人口儿童、城乡结合部和新建小区儿童;尤其是OPV接种史少于3次,特别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休 闲 居 编 辑
二、强化免疫时间
2004年12月5-6日为第一轮服苗时间,2005年元月5-6日为第二轮服苗时间。
三、宣传动员
各区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要进行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传单,宣传保持无脊灰状态的目的、意义,以及这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对象、时间、范围,动员适龄儿童家长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每个接种点都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1、对社区及适龄儿童家长宣传要点:
● 预防接种是防止儿童感染疾病最经济有效的途径。
●每一个儿童都得到免疫,是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小儿麻痹是可引起儿童终身残疾或死亡的一种可防不可治的传染病。
●防止儿童感染小儿麻痹病毒,所有4岁以下儿童都要服用小儿麻痹疫苗。
2、对领导的宣传要点:
●每一个儿童都得到免疫,是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消灭脊髓灰质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对医务工作者的宣传要点:
●免疫每一个儿童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消灭脊髓灰质炎,是历史赋予医务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发现每一例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和脊髓灰质炎衍生病毒病例流行。
4、宣传活动要求在每一轮免疫服苗开始前一周开始,持续至强化免疫统一行动结束。
四、接种安排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要求各区首先进行摸底调查,登记辖区内所有0-47月龄儿童名单,重点是将OPV接种史少于3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找到并入册。各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接种点(组、队),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接种形式。要特别注意那些在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区,要分工明确,认真划分地域职责范围,做好服苗工作。
1、各区参考以下接种方式,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有针对性的形式开展接种。
一般地区:以定点(街、乡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方式为主,以巡回接种、入户接种为辅;
流动人口聚居地: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
湖区、渔船民、“小三场”(窑场、渔场、林场):巡回接种、逐户、逐船接种相结合;
流动人口进出点,如集贸市场,设立定点接种点与巡回接种点。
2、针对流动人口,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需采用特殊的措施和有针对性的接种方式,如,投入较多的人力及安排足够数量的巡回接种组(队)。同时,在接种时,按照附表1-1、附表1-2分别登记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接种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
五、督导
各区要组成督导小组,对重点街(乡)、村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以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时就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
市卫生局将组织督导组对本次强化免疫活动重点地区进行巡回督导;区级要派督导人员督导所有辖街(乡);建议每街(乡)至少有一组由区级卫生行政或技术人员组成的督导小组。
六、资料收集与报告
在两轮接种工作结束后,各区应按上述内容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在2004年1月20日以前,各区将强化免疫(两轮)报表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科。上报报表包括:附表2-1“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附表2-2“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附表3“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
七、注意事项:
1、应种儿童登记率高低直接涉及强化免疫活动的效果,必须强调重视服苗前的对象摸底工作,尽可能将应种儿童资料全部登记入表(“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接种登记表”);尤其是“免疫史”一栏,应如实填写。
2、强化免疫服苗活动应严格控制在规定年龄组范围内,0-1岁组儿童为重点落实对象。不得对非服苗年龄组儿童扩大用苗。
3、强化免疫期间,不论过去免疫史如何,,每位儿童一律服两次糖丸(间隔一月、每次1粒),并将实际接种日期或未种原因填入相应栏目内。
4、强化免疫儿童服苗记录,一般不记入“武汉市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但与常规免疫规定接种日期前后接近的儿童,其服苗日期可同时记入簿内相应栏目。
5、强化免疫日活动阶段(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全市各接种门诊一律暂停儿童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的常规免疫接种安排。2005年2月1日起恢复正常通知。
6、在强化免疫活动日当天,如发现尚未登记入表的适龄对象,除给服一粒糖丸外,同时应补录其个人资料入应种儿童登记表。
7、强化免疫活动日活动期间,为提高应种儿童登记率和接种率,除要对流动儿童的搜索登记予以重点部署外,还应考虑活动期间(2004年12月5日至2005年元月6日)出生的新生儿服苗问题,宜安排专人到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对接种对象落实登记和服苗。
8、强化免疫活动日结束后,一般不安排糖丸补服工作。对于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应种儿童登记率或接种率低于90%的个别地段、村落,可酌情安排1-2天补登、补种。
9、强化免疫活动日活动期间,督导检查应分三阶段进行:前期于11月下旬,重点促进应种对象全部都能录入登记表;中期分别于12月和1月上旬,了解、发现统一服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解决办法;后期于1月中旬,主要是敦促基层门诊搞好数据核算、报表统计、资料汇总及个别村点的补遗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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