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请问,同性恋到底属不属于病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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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14 02:55:33
>>>>>>>>提问他们有人说是,有人说不是,我还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呢?求解答.
休 闲 居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不是病!!!!!!!
同性恋一词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提出来的 ,然而同性恋现象却早就已经存在于社会之中了.在我国古代,男性同性恋者被称为“男风”、“龙阳之风”、“断袖之癖”,女性同性恋者在现代被称为“同志”,其聚集地被称为“姑婆屋”。在西方,同性恋现象更是数见不鲜,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比异性恋更高级的方式,到了现代,西方社会比如说美国,成年男子中有30%的人有过同性恋活动,而10%的成年男子则主要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大约有半数的女性主要从事同性恋活动。(数据来自《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数据虽然可能有些夸大,但是却反映出了同性恋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现象了,而我们也应该给同性恋现象一个合理的定夺和评价了。
在人类不短暂的历史征途中,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着,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各个时期的各个社会各个国家并不坚持一种观点,或者赞同,或者默许,或者反对,直至今日,对同性恋的合理性道德性还是处在人们的不断的争论之中。但是不管政府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何,同性恋现象却始终是存在着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精神病学界一直把同性恋当成一种精神疾病,归入精神性病患。随着对同性恋的认识的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DSM-IV和ICD-10分别明确的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中删去。然而即使是这样,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还是无法抹去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者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权和尊严,身份和地位得不到保障,甚至无理由的受到摧残。至今也还没有一部法典规定同性恋是否是合理的行为。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正常的同性恋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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