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未注册“电子扫描超声诊断装置”案(新化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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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09 08:46:48
近日,新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某医院使用的EuB-500型电子扫描型超声诊断装置时发现,设备生产厂家为日本株式会社日立器械,所标示的注册号为国药管械(进)2002第3230292号,而该电子扫描型超声诊断装置配置的2个探头型号分别为Eup-C514和Eup-L53,与厂家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上标示的探头型号Eup-C314和Eup-L53s不同。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探头作为电子扫描型超声诊断装置的主要配置部件,其性能规格如果发生改变,整机应当重新注册。
经核查,该医院所使用的这台诊断装置是从长沙市某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购进,探头是随整机一起购进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有关合法资料,对探头型号的改变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属于无证产品。新化县局依法以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为由对该医院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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