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中禁用的兽药或添加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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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7 22: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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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37种兽药及其它化合物用于食品动物及其促进生长用途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日前农业部2002年第193号公告发布了《食品
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该《禁用清单》收载了37种兽药及其
它化合物,其中氯霉素等29种药物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禁止8种药物以休 闲 居 编 辑
动物促生长用途使用。
为落实193号公告,农业部统一组织部署了《禁用清单》中违禁药物的
清理工作,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彻底清除禁用药。目前第一阶段工
作基本完成,全国共废止国家兽药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兽药标准
207个,其中渔用药标准52个;撤消禁用药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渔用
药产品批准文号143个,各地销毁禁用药活动计划在7月底前完成。第二阶
段清理工作将于8月启动,届时农业部将组织执法检查活动,检查各地贯
彻落实193号公告的情况,以推动禁用药查处、销毁工作的深入进行。今后,
农业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兽药安全评价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兽药生产、使用政
策,适时调整我国兽药管理、使用政策,切实加强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及时排除各种影响动物性产品安全的不利因素。
《禁用清单》是根据我国兽药生产、使用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兽药使用
政策制定的,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兽药使用准则。《禁用清单》的发布
实施是我国兽药管理工作日趋完善,与国际兽药管理规范接轨的重要标志,
是保证动物养殖安全、合理用药,解决动物性产品问题的有效措施,对提高
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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