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十三天b超能查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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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8 02: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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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降低畸形儿和有缺陷儿的出生率,孕期B超检查是很必要的。但有不少孕妇对做B超检查的安全性心存恐惧,且对怎样合理B超检查有很多疑问,那么,孕期该做几次B超检查呢?
1)首先,孕早期(特别孕8周前)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阶段,通常是不需要B超检查的。除非对下列情况。
1.阴道流血及腹痛者,需排除异常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稽留流产。
2.孕前或早孕时有盆腔包块或子宫肌瘤的病人。需要B超检查协助诊断,为今后的治疗提供依据。休 闲 居编 辑
3.停经时间不清,根据症状、体征难正确估计孕周者。一般放在孕10--13周检查较为合适。
2)孕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B超检查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从孕20周起就应定期进行B超检查。
1.孕20周左右观察胎头、脊柱、心脏、肺、胃肠、双肾、膀胱、外生殖器、四肢,此时,胎儿四肢舒展,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检查的最佳时期。
2.孕24--32周重点观察胎儿鼻唇部、心脏。可发现鼻唇部、心脏的畸形情况。
3.足月妊娠(孕37--41周)注重胎位、脐带、羊水、胎盘分期、估计胎儿大小,通过脐血流了解胎儿安危。
3)此外,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更有必要在24--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
1.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者。
2.母体患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
3.妊娠期母体接触过特殊药物或受到感染。
4.母体酒精中毒。
5.高龄孕妇既不正常孕产史。
6.胎儿心律失常、胎儿水肿、染色体异常。
一般情况下孕期需做3--4次B超检查就足够了,但如果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减少等异常及胎位不清,还需根据医生检查情况酌情B超检查。
短时间,小剂量的B超检查一般不用担心。但是早孕妇女应慎用B超。不必要做则尽量不做,确实需要时,也应严守最小剂量原则,尽可能减少超声波的强度,缩短检查的时间
孕期做B超检查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做B超对胎儿有没有影响?孕期能做几次B超呢?国外已经有资料证明B超对胎儿有损害。北京一位专家选择怀孕7~8周并准备做人流的妇女,按其做B超检查时间长短分为1分钟、3分钟、10分钟3个组进行对照观察。结果发现,做B超检查之前,这些孕妇体内的胚胎发育都很好;而做了B超检查以后,除1分钟的5例无变化外,其余的胚胎的绒毛发生了变形,表现细胞排列紊乱,细胞内出现泡状结构,进一步的发展还可使胎儿畸形或发生流产。很明显,B超对胚胎照射的时间越长造成的不良影响就越大。所以,孕期做B超不要超过3次。
这三次分别是:
怀孕早期,除了妇科的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的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回声,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就可以诊断子宫外孕。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做B超明确是否是宫内正常妊娠或双胎、葡萄胎等。
怀孕中期,大约在闭经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以确定胎儿有无畸形和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因为如果这时发现胎儿不正常,在闭经20周以内中止妊娠,是比较适宜的。
怀孕晚期,即闭经36周以后,做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以及胎盘的功能。羊水过多或过少,以及胎盘钙化或功能不良,都不应再继续妊娠。必要时需进行剖腹产。
可见,在整个怀孕期间,早、中、晚期各进行一次B超检查是必要的。然而有些人对做B超的目的不明确,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别,不惜到多家医院反复进行B超检查。这对母婴均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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