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疑难问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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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8 02:33:49
>>>>>>>>提问孕妇怀孕7个月,还总是出现头晕呕吐的现象,这是怎么回事?在医院检查都没发现什么问题啊。希望有朋友能帮我解答。
>>>>>>>>休闲养生网回答:
妊娠即怀孕过程,即受精卵在母体发育成为胎儿的过程。
一旦精子和卵子结合,就孕育一个新的生命。
妊娠头三个月(即0—12周)称妊娠早期。此阶段正是受精卵向胚胎、胎儿剧烈分化的重要时期,也可以说是胎儿“分化组装成形”的时期。妊娠早期会有妊娠反应,感觉头晕乏力、倦怠嗜睡,并且食欲减退。有些人还可能有食欲异常、挑食、喜酸味和厌油腻。从胚胎学来看,从受孕到妊娠60天左右是器官发生期,尔后是组织发生和功能形成期。如脑和神经系统形成于受精后15—20天;心血管系统形成于受精后20—40天。(这里所说的时间是实际受孕时间,并不等于末次月经以后的时间。以末次月经的时间减去两周即为实际受孕时间。)胎儿各器官形成时期,最易受外界的最响。加之胎盘发育还不充分,孕激素分泌处于低潮,这正是易发生流产的时期。所以平时月经准时,当末次月经过期一周仍不见来者,夫妇应首先意识到是怀孕。一旦确诊,除生活上注意,避免公共场所活动外,同时也得从心理上做好准备。其次避免影响胚胎分化和胎儿发育的各种危险因素。如:放射线、烟、酒、滥用药物、各种有毒物质(如苯、铅、汞、砷等),病毒感染,特别是风疹感染,该病在妊娠早期的畸形儿发生率可高达55—60%。
妊娠13—27周为中期妊娠。是母亲和胎儿都已安定的时期。早孕反应消失,心情变得愉快起来,肚子还不算大,动作也还方便。此期间胎儿发育较快。 休 闲 居 编 辑
孕妇应从妊娠20周开始定期做产前检查,尔后每4周检查一次。每次应查体重、血压、尿蛋白,还需做血常规、尿常规、肝功等化验。为了解胎儿发育情况,应测宫底高度、腹围,听胎心,了解胎动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异常情况。孕24周后要进行乳房护理,每日用肥皂水擦洗乳头,纠正乳头凹陷,有乳头皲裂者应及早治疗。有腿抽筋和静脉曲张的人,不要长时间站立。
妊娠28周以后为晚期妊娠。应每2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以后,一周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仍同前。这个时期最可怕的是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有腿肿、头痛、恶心等症状时,要及早接受医生检查。避免过度疲劳,饮食注意不要摄盐过多,睡眠时采用侧卧位较舒服。在预产期前二周,要准备好婴儿和母亲的用品,选择好分娩的医院,落实好与丈夫和家人联系的方法。因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宫缩,故要避免一个人外出。加强营养,积蓄体力,一旦有临产先兆,如“见红”,规律宫缩,那就该去住院了。
妊娠是生理现象,不是疾病的表观,但其一系列适应性生理变化又明显不同于常人。
1、子宫:在非妊娠时,只有鸡蛋大小。随着胎儿的生长,子宫逐渐增大,到妊娠39周时,子宫长径可达35厘米左右。
2、阴道:随着妊娠周数增加,阴道壁伸长,变得柔软疏松,易于扩张。阴道分泌物也增多,外阴部色素沉着,膨大变软,为胎儿娩出准备了条件。
3、乳房:妊娠6—7周左右乳腺开始发育。孕妇自觉发胀,乳房变大,乳头、乳晕有色素沉着。妊娠晚期挤压乳房时,有时会流出淡黄色乳汁。
4、皮肤:面部色素沉着明显。腹壁、大腿外侧及乳房等处皮肤由于弹力纤维断裂而出现妊娠纹。此外妊娠期常感皮肤发痒。
5、体重:一般营养状况下,整个妊娠期体重可增加10—12公斤。但各时期增长速度不同。孕早期,由于妊娠反应,体重无明显变化。孕4个月以后,妊娠平稳、食欲增加,胎儿生长加快,体重增加也较快。
6、心血管:怀孕中期,母体血容量增加明显,血液呈稀释状,白细胞略有上升。孕中、晚期心率平均每分钟增加10—15次。由于下肢、外阴及直肠静脉压升高,易出现下肢、外阴静脉曲张和痔。
7、消化:孕早期有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孕12周逐渐消失。由于肠蠕动减低,易出现肠胀气和便秘。
8、膀胱:孕早、晚期,由于增大的子宫和胎儿头压迫膀胱,因此出现尿频现象。
9、呼吸:随着妊娠周数的增加,腹压增高,横膈上移,呼吸变得短促激烈,易疲劳。
有几种严重影响母子安全,也是围产期母子死亡率发生较高的几种常见并发症。一旦出现征兆,应立即住院监护治疗。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以浮肿、高血压、蛋白尿为主要表现。常发生于妊娠中晚期。其血压越高持续时间越长,对母体的威胁越大。可诱发胎盘早剥,肺水肿,急性左心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脑血管意外等。对胎儿的影响,可使胎盘供血不足,胎盘功能减退。进而使胎儿宫内缺氧,生长迟缓,甚至死亡。故重症患者应提前终止妊娠。
前置胎盘:妊娠晚期或临产时发生无痛性反复止血,是前置胎盘的主要症状。对其母子的影响,易致大出血、感染;胎儿因母体失血而发生宫内缺氧死于宫内。
胎盘早期剥离:正常位置的胎盘于胎儿娩出前已发生剥离即称胎盘早剥。其表现特点,是妊娠晚期突然发生腹部持续性疼痛、伴阴道流血。其对母子的影响,母体主要表现为失血性休克或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胎儿多因缺氧发生宫内窘迫而死亡。
过期妊娠:妊娠超过42周(超过294天)即为过期妊娠。过期妊娠在分娩时,常由于羊水减少、胎儿较大,颅骨硬,可塑性差,易发生难产。对胎儿的影响,易出现胎盘老化、变性,直接影响胎儿氧和营养物的供给。严重时可因缺氧,窒息而死亡。
为了能平安地度过妊娠期,生个健康的小宝宝。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注意:要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适度的运动和劳动,均衡地摄取营养,生活规律,心情愉快等。这些除本人注意外,还须家人特别是丈夫的协助。
1、睡眠:每天不少于8小时,中午应有1小时的休息。室内应保持空气新鲜、流通。
2、衣着:要宽大,注意保暖,不宜穿高跟鞋,不宜用窄紧的袜带和裤带,以免影响血液循环和胎儿发育。
3、运动:要有适度的体操和散步,避免剧烈运动。妊娠期仍可参加一般的劳动,后期避免腹部受挤。
4、乳房卫生:妊娠5—6个月起要用肥皂和水每日擦洗乳头一次。有乳头凹陷者常用手将乳头向外牵拉,以防产后婴儿吸吮困难。
5、清洁:要经常洗澡,勤洗外阴,勤换内衣。
6、大便:由于肠蠕动减弱,易发生便秘,必须多饮水,多吃蔬菜和水果。养成定时排便的习惯。便秘只能用缓泻剂,以免引起子宫收缩。
7、用药:很多药物均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儿体内。特别是孕早期,致畸率较高,用药必须慎重。正确的作法是在医生指导下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8、吸烟: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吸烟,对胎儿都不利,它能增加早产率和围产期死亡率,会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甚至畸形。对儿童身体发育与智力发展的不利影响可持续到10岁左右。
9、心理:妊娠中母亲精神状况,直接影响胎儿的发育,所以要保持心情舒畅,不激动,不恼怒,生活规律、恬静。
妊娠期间,由于机体的适应性变化,常常引发出一些使孕妇苦恼的身体异常表现。只要采取适当措施,症状便会减轻或消失。
1、消化不良:由于早孕反应及增大了的子宫压迫,常出现消化不良。除了在饮食方面加以注意外,可给予维生素B1,10mg,酵母片2—3片,每月三次,也可给予健脾开胃的中成药。
2、腰背酸痛:妊娠期间关节韧带松弛,子宫增大向前突出,重心后移,脊柱过度前凸,背伸肌持续紧张,故出现腰背酸痛。卧床休息后即可缓解。
3、下肢肌肉痉挛:多见于妊娠后期,常于夜间发生。发作时可局部按摩,发作频繁时,可服用钙片2片、鱼肝油1丸、维生素E5,10mg,每日三次。
4、痔疮:妊娠时,特别是妊娠后期,腹压增高及增大的子宫压迫,使痔静脉回流受阻,因而加重了痔疮的发生和发展。故在饮食上应多吃水果和蔬菜,避免辛辣食物,防止大便秘结。必要时可服用缓泻剂。分娩后,症状即可减轻或消失。
5、下肢浮肿:正常情况下于妊娠晚期多有轻度下肢浮肿。睡眠时可采取侧卧位,并将下肢稍稍垫高,控制盐的摄入,浮肿多可减轻或消退。如浮肿明显,休息后仍不消退,应想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应去医院检查。
6、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妊娠晚期仰卧位时巨大的子宫压迫下腔静脉,回心血量减少,从而出现低血压症状。如变为侧卧位后,可使下腔静脉回流通畅,从而使血压恢复正常。
妊娠不是病,但的确又与平常不同,它具有易引起异常的各种条件。一旦认为是异常的征兆,应速去医院。
1、妊娠剧吐:怀孕早期出现恶心、呕吐、不思饮食,一般为早期妊娠反应。应保持愉快的心情,注意休息,少量多餐。但呕吐频繁,完全不能进食,以致出现发冷出汗、脉搏加快、皮肤干燥等症状,甚至出现四肢痉挛,应立即去医院接受治疗。
2、流产:多发生在妊娠早期。造成流产的常见原因有:遗传基因缺陷、外界不良因素影响(放射线、病毒、有害化学物质、高温、缺氧)、内分泌失调、子宫异常、母亲全身性疾病、创伤、性生活、突发的精神刺激等。在临床上根据症状的发展程度多为:先兆流产、难免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过期流产、习惯性流产。其共同表现为阴道流血和腹痛。
3、异位妊娠:受精卵着床在子宫腔为正常妊娠。但由于某些原因使受精卵着床在宫腔以外,如输卵管、卵巢、甚至腹膜上。主要症状是怀孕8—12周出现下腹部疼痛和少量的连续阴道流血。如输卵管妊娠破裂时,下腹部疼痛剧烈,患者往往陷入休克状态。如治疗不及时,可危及母亲的生命。
大部分药物都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其中有相当部分的药物可直接或间接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有些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可于出生后出现,个别药物的影响可在儿童期甚至青春期才表现出来。
妊娠早期滥用药物,致畸和死胎的发生率极高。因此,孕妇应尽量减少用药机会,切忌自作主张,任意滥用。
一旦患病,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
下面介绍一些有毒副作用的常用药物:
1、肯定有致畸作用的药物:酒精、男性激素(致女婴男性化)、抗叶酸制剂、个别镇静剂、抗癫痫药。
2、可能有致畸作用的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抗糖尿病药物。
3、有毒性反应的药物:抗甲状腺制剂和碘剂、抗凝剂、吗啡、链霉素、氯霉素、四环素等。
其他如奎宁、维生素K3、大量水杨酸、磺胺等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
中草药:麝香、斑蟊、水蛭、巴豆、三棱、莪术等都属孕妇忌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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