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中毒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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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8 21:17:01
>>>>>>>>提问有机磷中毒的治愈标准是什么,在没有任何设备的条件下能否凭临床表现来判断有机磷的中毒程度及治疗情况?
>>>>>>>>休闲养生网回答:
有机磷农药是我国使用最广、用量最大的一类农药。对人畜有一定毒性,是我国城乡居民中导致急性中毒的主要化学毒物。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OPP)是临床常见的急诊之一 [1] ,口服中毒者占绝大多数。临床工作中对该病的治疗已日臻完善,笔者就其治疗的主要环节概述如下。
1 迅速清除毒物
休 闲 居 编 辑
1.1 切断毒源 立即撤离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毛发和指甲。
1.2 探吐及药物催吐 此方法适用于院外急救和神志清醒,而且积极配合治疗的患者。方法是饮水后用羽毛或手指刺激咽喉部,口服吐根糖浆后饮水也能催吐。
1.3 洗胃 凡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者,不论时间长短、病情轻重、有无并发症均应洗胃,而且越早、越彻底预后越好。一般服毒后6h洗胃最有效。但不能受6h生理排空的限制,即使超过24h仍要洗胃。洗胃液要求用温水,温度接近体温为宜,可选择2%碳酸氢钠溶液(敌百虫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如农药种类不明,最好用0.9%盐水或清水。一般采取左侧卧位,头略低于腰腹部,并按摩胃区,以免“盲区”不易洗净。
1.4 导泻 洗胃后宜用盐类泻剂如胃管注入25%硫酸钠或50%硫酸镁60ml,以导泻而排除肠中毒物。
1.5 血液净化治疗 一是血液置换,放出中毒者含有毒物的血液,输入健康供血者的血液作置换以排出已吸收的毒物。放200~400ml血液后,输400~600ml新鲜血,分次进行。二是血液透析,适用于水溶性、不与蛋白质结合、在体内分布比较均匀的毒物中毒,毒物可经透析液排出体外。适用于临床症状重,一般治疗无效和已发生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2] 。
2 解毒剂的应用
2.1 胆碱酯酶复能剂 属于治疗中毒的治本药,能够恢复胆碱酯酶的活力,对有机磷中毒引起的肌束震颤、肌无力、肌麻痹起对抗作用 [3] 。复能剂应用需注意以下几点:(1)原则是越早越好。一般认为中毒24h后再给复能剂则疗效较差或无明显作用。(2)合并用药和必要的重复。包括复能剂和抗胆碱药合用,以取长补短、标本兼治,并减少抗胆碱药的用量。常用制剂有氯磷定、解磷定和双复磷。其中氯磷定肌肉注射特别适于院前急救,效果也好,用法为:轻度中毒0.5~1.0g肌注1~2次即可;中度中毒首次1~2g肌注,以后1~2h重复1次,每次0.5~1.0g,症状好转后减量,胆碱酯酶活力稳定在50%以上2天停药;重度中毒首次2.0~2.5g肌注或静注,以后2h给1g,24h可用10g,症状好转后减量,胆碱酯酶活力稳定在50%以上2天停药。
2.2 抗胆碱药 如阿托品、山莨菪碱、东莨菪碱,其中阿托品最常用。抗胆碱药与乙酰胆碱争夺胆碱能受体,对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所致的呼吸中枢抑制、支气管痉挛、肺水肿、循环衰竭。阿托品用量参考,轻度中毒首次1~4mg,中度中毒5~10mg,重度中毒10~20mg,同时伍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如前述)。以后根据病情,分别重复多次给予0.5~1.0mg(轻度)、1.0~3.0mg(中度)、3.9~5.0mg(重度)。直至毒蕈碱样症状消失,出现阿托品化(轻度阿托品药物反应):口干、皮肤干燥、心率在100次/min左右、体温略高37.3~37.5℃,或有小躁动、瞳孔扩大、颜面潮红、肺内罗音消失等指征作为参考。实际上使用阿托品存在技巧问题。普遍公认的原则是“早期、足量、反复、持续和快速阿托品化”,剂量先大后小,间隔时间先短后长,停药宁慢勿快。关于用量,一般规律为,经口服中毒者、中毒后潜伏期短及中毒症状严重者用量应增大;对中度中毒以上者,均应静脉给药以求速效。至于重度患者的首次剂量究竟以多少为宜,各家意见颇不一致,确实也没有必要强求一致。重点是“在使用中观察、在观察中使用”,应摒弃那种“宁多勿少、宁中毒勿不足”的错误观念。中毒病人经治疗好转后不要立即停药,也不应急于减量,应维持用药2~3天。而科学的停药指征为血内胆碱酯酶活力恢复正常。
3 强化利尿
大量输液加利尿,用以排除那些大部分分布于细胞外液、与蛋白质结合少、主要经肾由尿排出的毒物和代谢产物。并能消除脑水肿、降低颅内压。一般选用20%甘露醇或速尿。
4 对症支持疗法
急性救济磷农药中毒,在洗胃和应用有效解毒剂的同时,应给予一般内科对症支持治疗,如:吸氧、输液、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预防感染、抗休克等。
5 并发症的治疗
5.1 中间综合征 发生与中毒后24~96h或2~7天,主要见于经口中毒的重症患者,多见于倍硫磷、乐果、氧乐果等。表现为颈肌、肢体近端及颅神经所支配的肌肉麻痹无力,呼吸肌麻痹则有呼吸困难,进行性缺氧致意识障碍、昏迷以至死亡。全血胆碱酯酶合力明显低于正常。一旦发生中间综合征,以立即建立人工气道,给予机械通气,同时应用上述解毒剂治疗,可极大提高抢救成功率。
5.2 有机磷迟发性神经病 该并发症多在中毒恢复后1~2周开始发病,首先累及感觉神经,并逐渐发展至运动神经,开始表现为趾端发麻、疼痛等,后逐渐向近端发展,疼痛加剧,脚不能着地,手不能持物。逐渐发展为弛缓性麻痹,出现足(腕)下垂。恢复期一般为0.5~2年,少数患者遗留终身残废。治疗应给予大剂量B族维生素,如维生素B 1 、B 6 、B 12 ,辅酶A、三磷酸腺苷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和胞二磷胆碱,辅以物理治疗及其他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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