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医疗事故?医院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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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9 15:10:43
>>>>>>>>提问我老爸因为不小心被钉子碰了眼睛,在友谊医院做了手术,可是当几天后拍片子的时候医生说,线缝的过紧,还得需要重新手术。于是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害的老爸多住了一个星期的院。
不知道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该给予适当的赔偿吗?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不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鉴定医疗事故是否,是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程度及上述定义来定性的,其标准从一级至三级又分十级,每一级均有详细严格的标准.你爸现在尚没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所以不能定为医疗事故.
不过,根据情况,最多在第二次手术期间的医疗费用你可和医院交涉,一切由院方负担.其他的赔偿要求可能很难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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