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是否一定要做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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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09 08: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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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1)妊娠开始到第7个月:每月1次。
(2)妊娠8—9个月:每月2次。
(3)妊娠10个月时:7-10天1次。
出外工作的人要严守这些次数的规定。如果有某种异常的预兆(流产或妊娠中毒症等),须增加受诊的次数。 休 闲 居编 辑
有些检查是不能忽略的。
1.妊娠早期地中海贫血症的筛检。
2.妊娠早期梅毒抗体检测,有则尽早治疗。
3.妊娠早期病毒抗体检测:若没有麻疹抗体,则应避免在人多、空气混浊的公共场所出入,以免感染。
4.在第14周时做阴道的子宫颈评估检查:对于曾有习惯性流产纪录的孕妇是必要的检查,可预知是否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早产。
5.妊娠16周时做母体血清筛查:包括胎儿蛋白及游离乙型绒毛膜性腺刺激素的筛查,如有不正常的数据,应进一步确认。
6.在16-18周时行羊膜穿刺:
7.18至23周胎儿形态外观、成长趋势及羊水量的评估检查:若检查出有重大胎儿畸形及缺陷,则应终止怀孕。
8.妊娠24周至26周:施行常规糖尿病筛查。
9.妊娠28周之后:怀疑有早产之虞的高危孕妇,包括多胞胎妊娠、羊水过多症、先前有流产记录者、红斑狼疮患者、糖尿病患者等等,都可在28周以后做早产预测检查,以及早防范。
10.妊娠36周以后:应养成每日记录胎儿胎动善的习惯。若胎动减少,应尽快到医院检查。
11.妊娠36周至38周:可以针对胎儿成长、养水量及脐动脉血流速波形图变化、对子宫、胎盘功能做出终期评估,以及早发现问题,将可减少围产期婴儿的发病率及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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