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局安装的断电保护器没有及时断电(而且线路也已被改动)导至人触电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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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20 12:00:12
>>>>>>>>提问2007-8-12日下午,山东省庆云县机车市场内发生一起人触电死亡事件,经现场勘察,是有电业局为用户接的三项电380V,电是有主线接入断电保护器,再有断电保护器接入室内刀闸,连接电焊机,线路已经接入4年之久,从未出现任何问题,由于近期要焊铁窗,线不够长,高先生就自己又接出来一段线,为了安全期间,又接上了一个刀闸,再连接电焊机,这样改完以后用了近10天左右,一天下午傍晚时高先生正在焊东西,他左手拿着电焊机打铁线(地线)移动时发生了连电,右手什么也没有拿,左手拿着电焊机打铁线(地线)连电把高先生电倒在地,这时身体后背也压到了打铁线,手和背部出现严重烧焦,皮肤已成炭化状;连电时断电保护器未能及时断开,导至人死亡。经电力部门查看说断电保护器上的下面有两条线被移动到了上面,说是起不了保护做用了,下面原来接的是四根线,后来不知道是谁又改了线,把下面的两根线移到了上面,下面有两根线接口处有严重烧坏痕迹,看样子是很久前变动了,上面接的线和下面烧坏的地方都已生锈。管理市场的电工经核查也没有电工证,设备也没有及时检修,导至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如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至电15305346809
为给死者讨个说法,敬请给予意见,谢谢
请问,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谁的责任,或是说谁的责任大一些。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你好,发生这样的事,你首先要把此次事故的线路归属权在谁搞清楚,根据国网公司的<<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规定: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供电部门与用户的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局。这个支持物指的是由主干线路到用户的线路部分,或是线杆的横担、或是用户表计以上的墙担,你所说的漏电保护器在表计以下,是产权属于用户的一类用电器,用户有责任负责日常的保养与维护,就如同我们家家都有的闸刀,如果保险丝断了,供电局是不会管的。此用户的漏电保护器由于过电流烧坏好长时间了,他没有及时的更换,而是把线接在了上面,电流形成了直通,出了事故漏电保护器自然就不起作用了,此次事故的责任也就是他自己了。
如果这个房子是租赁的,那么漏电保护器日常的保养与维护的责任就是房东或是管理市场的电工了,你可以要求适当的赔偿,电业局那方面也要尽量的争取,就如同是过马路,汽车再不违章,撞了人,也是有责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命永远都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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