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的休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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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8 19:02:28
>>>>>>>>提问我是从事化妆品销售工作的,需要每天站立7小时工作.但现在已经怀孕不适宜每天长时间站立,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假条,是否可以长期休病假?
因为合同9月份到期.这时如果公司要对我进行劝退,我应该怎么做?有什么方法解决? 望回复,谢谢!
>>>>>>>>休闲养生网回答: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国家对妇女和儿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休 闲居 编 辑
你现在不适宜长时间站立和单位协商一下应该可以请下假来。
关于你说的九月份合同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其实不必担心,我国劳动法已对此有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说的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就算合同到期也要等到哺乳期结束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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