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女孩被解救后还有追求幸福的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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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8 23:24:36
>>>>>>>>提问小芳(化名),女,于1987年10月出生。于2000年被拐骗,13岁-15岁时就生了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于16岁时被解救回家。现在谈了一个男朋友,已怀孕,但去办理准生证时,确因为已生育过两个小孩不能再生育为由不许办理,并督促人流。请问,像这样被拐女孩解救后就没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力了吗?当初被拐也不是她本人的错啊!
休 闲 居 编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这个应该到有关部门咨询一下,我认为既然前面那两个是有特殊情况的,应该特别考虑,不然被拐的女孩子岂不更加不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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