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转出病人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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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9 12: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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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收治对象
1.各类休克,严重创伤,多器官功能衰竭,呼吸,循环不稳定的病人.
2.各类复杂的大型手术病人和全身麻醉术后病人.
3.严重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的病人. 休 闲 居 编 辑
4.急性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
5.器官移植的病人.
6.急性中毒的病人.
对无治疗前途,已出现脑死亡,晚期癌症,急性传染病,老龄自然死亡过程及某些原因放弃抢救的病人均不宜收入ICU.
ICU病人的转出标准
1.全麻术后患者,经过机械通气治疗和必要的基本生命指标监测,苏醒平稳后.
2.各种原因的呼吸衰竭经过治疗得到缓解.能正常脱离呼吸机至少24小时,并无其他严重并发症.
3.中毒颅脑损伤,患者自主呼吸恢复,潮气量,呼吸频率正常,不存在酸碱失衡离子紊乱;循环稳定,没有严重的心律失常,病人躁动得到控制.
4.严重复合外伤,经抢救.治疗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平稳.
5.癫痫持续状态得到有效控制.
6.极度消耗病人全身状态一定程度恢复.重要脏器功能满足基本正常机体代谢.
7.顽固高血压得以控制稳定.得到其病因进一步治疗.
8.严重休克经多方治疗得以纠正.
9.高龄合并有高血压,冠心病,呼吸衰竭,严重感染等,经监护、治疗其病情减轻或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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