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受了重伤,在医院做手术时已经切除右肾,如何倍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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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9 12:10:36
>>>>>>>>提问我的姑姐因为在工作时受了重伤,她是在工作车下车的时候一不小心跌到了马路的围栏.因此受了重伤,右肾破裂.在医院做手术时已经切除右肾!距离现在有16天,还不知道去哪里验伤.这是工伤,是不是有得倍尝?这大约是伤残几级?大约可以倍尝多少钱?她是做公路养护工,她的单位是公路局.地址是东莞市.请快点回答!!
>>>>>>>>休闲养生网回答:
三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休 闲 居编 辑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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