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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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9 18:34:35
>>>>>>>>提问我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是合同制的临时工` 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的工作` 已经上了大半年了` 通过劳动局与签定合同的!我们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400+超时工资300+夜班补贴40构成,现在政府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原来400上调到440,但是我们通过劳动局和他们商量了,他们说我们的工资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了而且有740,所以没有理由给我加工资,请问我们的工资是否也可上调?请问他们这样说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办?
休 闲 居编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工资体系构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补贴+加班费+绩效考核+防暑降温费等等,不同的公司组成标准不一样但是,从你反映看,你所有的补助加上400元基本工资虽然总体金额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资本工资的构成是不含加班以及其他补助的。所以他们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你可以到当地所在区的劳动局仲裁科去咨询反映问题,他们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与你公司接洽的,但是有可能你的公司会对你有想法,谨慎办事,先打电话摸清情况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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