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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9 19:48:38
>>>>>>>>提问请问有谁能回答7月1日新出台的生育保险的新政策是什么吗?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关键词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办法》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张家港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同时规定,自由职业者依照《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关键词
生育保险的筹资模式
《办法》合理调整了生育保险的筹资模式,规定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全市统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关键词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点
管理机制
《办法》建立了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点管理机构,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都列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协议形式管理,权责分明,建立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
关键词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办法》调整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将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由原来的用人单位必须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调整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关键词
生育保险待遇补偿的基数
为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办法》将生育保险待遇补偿的基数调整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时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
关键词
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及给付方式
《办法》规定,生育医疗费与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按病种定额结付。结付方式由原来与用人单位或职工现金结算,改为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定额结算,即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除自费项目由职工现金支付外,其余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病种定额结付;增加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两项生育保险待遇,并明确了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
这次新出台的《办法》还提高了一次性生育补贴的标准。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由1800元提高到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由2700元提高到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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