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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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1 08:30:13
儿子至今仍记得这样一件事:5岁那年,我带他和他幼儿园的好友上街去玩。出门时讲好每人可买4元以下一份冷饮,除此,不可另买他物。
可是,路过街边小贩的摊位时,儿子看中了一个玩具,赖着不走,声称自己宁愿不吃冷饮也要买。于是我满足了他的要求。 休 闲 居 编 辑
接着,我们去了食品店,为儿子的好朋友挑了冷饮。当看到好友香甜地吃着冷饮时,儿子馋了起来,他嚷嚷着说自己也要吃。我问他:“你已买了玩具,就不能再买冷饮,刚才我们不是说好的吗?儿子看看手中的玩具,颇有反悔之意,他一边掉眼泪一边把玩具塞到我手里,要我去退了它。这时,过往的路人纷纷驻足,有人劝我,对孩子不要那么较真,几块钱的东西给小孩买一份算了。
我知道,看到朋友吃东西自己却没有,这对儿子来说是一个打击。但我仍轻声劝诫他:“这是事先讲好的,是你自己非要买的,那么,就不能再买冷饮了。每个人说话都要算数的呀!”
其实,看到孩子哭闹,我先是不忍,产生了满足他要求的冲动。然后又因路人的观看劝说,对他心中甚为恼火。但最终我还是忍住了自己的情感。作为教育工作者,我明白幼儿的思维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当孩子的愿望得到满足时,便会兴高采烈。反之,则会表现出沮丧和不满,甚至又哭又闹。我们常看到孩子在玩具或食品柜前哭闹着撒赖皮,这是儿童忍耐性未成熟的表现。所以,母亲在孩子婴幼儿时期,就应该开始对他们进行克制,忍耐的培养,不要养成孩子任性和缺乏耐性的习惯。尤其是独生子女占青少年群体中压倒多数的今天,因物质条件的改善提高,他们的要求很容易得到满足,更易使他们形成缺乏忍耐,自私任性的性格。如不予合理指导限制,很可能影响孩子个性的健康发展,并且会因缺乏克制、忍耐,一味追求个人满足而采取偏激越轨行为。所以,对孩子的要求,合理的要满足,不合理的则应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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